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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論
關於文物保護的負面消息,總會時不時闖入公衆視線。中新網報道,西安城牆景區破壞城牆修建電梯遭質疑,西安文物局要求立即停工,完備相應的報批手續。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河南安陽殷墟保護區以安置房名義公開售違建商品房,有的村民甚至把小產權房建在了商王朝中期的都城遺址裏面。
這兩個案例,可以找到不少“交集”。其一,兩者都屬於著名文保單位;西安城牆於今年4月份加入“中國明清城牆”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安陽殷墟則早在2006年成功獲准進入世界遺產名錄;其二,都是景區經營方知法犯法,不斷突破原則、底線;其三,文保部門都是後知後覺,被動發聲、被動出面干預;其四,事後至少從目前看,當地都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也沒用採取更有效的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演,修復措施也未研究出臺。
衆所周知,文化遺產,不管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須臾之間,都可能萬劫不復。根據2011年12月底公佈的中國第三次文物普查結果,全國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76萬餘處。而在過去的近30年中,共有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消失,平均每年消失千餘處。文物保護,不但是在與時間賽跑,更是在與那些心懷叵測者賽跑。
公衆的眼睛在不斷擦亮,文保的共識也在不斷築牢。各方逐漸意識到,歷史建築變臉私人會所,名人故居遭到“維修性拆除”,千年古遺址在地產開發的浪潮中慘遭碾壓……“文物遭欺”的表象下,是文物法規不健全、可操作性差、文物執法部門力量薄弱等制度性軟肋。今年4月份揭曉的2013年度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中,除3項爲學術性主動發掘外,其餘7項均爲配合建設的“搶救性發掘”。輿論認爲,在當今中國文化遺產保護與基本建設的爭奪戰中,“搶”下來的“七大發現”可謂中了幸運獎。
究其原因,立法、執法涉及的違法成本低、文物管理部門未被賦予足夠大的執法權,是始終沒有很好解決的兩大歷史遺留問題,導致對違法行爲的處罰失之於寬、失之於泛、失之於軟。再回到西安古城牆“開膛破肚”裝電梯這件事情上,根據我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的,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應當徵得國家文物局的同意,這一點景區經營者應該知曉,但是他們爲何又敢於下手?箇中具體原因,不言自明。
現行文物保護法自1982年頒佈實施,已經過度老化,自去年下半年開始“檢修”,公衆寄予頗高期望。要讓此次修法擔起扭轉“文物遭欺”現象的重任,首先,要“加鈣”補強,將原文物法中“責令改正”的表述具體化、清晰化,並通過司法解釋推動文保部門執行力落地。其次,要建立文物保護單位的“降級和撤銷制度”。不可移動文物遭受嚴重損毀無法恢復的應予以降級,喪失保護價值的應予以撤銷。與此相對應的,文物保護單位因人爲原因遭到降級和撤銷的,應追究相關人員和部門的責任,提高違法成本。 (李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