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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遼寧省處置體優生高考加分問題聯合調查組5日上午7時許對外公佈,全省1072名高考體優生中,270名考生放棄加分資格,他們將按取消後的成績參加高考錄取。調查組表示,802名作出誠信承諾的體優生將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有違規問題,有關部門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查處。(7月6日《京華時報》)
據報道,遼寧省紀委(監察廳)、教育廳、體育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表示,“對於主動放棄加分資格的考生,取消加分但不影響錄取;對堅持加分、經覈實有問題的,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已入學的也要追究處理。”對後者的處理方式,無可厚非;而對前者的處理方式,顯然屬於縱容。
此前,教育部明確強調,“要嚴厲打擊高考加分資格造假。對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堅決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電子檔案。”可見,遼寧省的做法略顯輕率。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對在高考加分資格審查、公示中發現或接舉報查實有嚴重違規行爲的相關工作人員,要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組織或參與組織考生資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員或非法中介機構,有關部門將一查到底,堅決依法懲處,切實維護高考的公平性和嚴肅性。這就釋放了兩個信號,一個信號是如何處理縱容者?相關部門如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者故意不處理造假考生,是不是也該被處罰?
另外,加分造假絕不是學生一人而爲,其家長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理?比如,測試過程中,存在家長或學校“收買”考官的現象。最關鍵的是,那些“組織或參與組織考生資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員或非法中介機構”,豈不是更該處理?
加分亂象層出不窮,絕不只是制度之弊,與地方保護主義大有關聯,也與違法違規成本過低有關。如果繼續縱容加分造假者,亂象就不可能得到有效遏制。在全國民衆緊盯之際,遼寧相關聯合調查組仍敢表態“對於主動放棄加分資格的考生,取消加分但不影響錄取”,誰給的權力和膽量?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