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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登記卡,是否就能終結小販和城管的“游擊戰”?7月2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公佈《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修改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提供了這種可能性。
這一草案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引發熱議。它究竟有多少突破性的“含金量”?是否能成爲破解小販城管“對峙”難題的一把鑰匙?
相關專家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廣東這一嘗試,將成爲城管“人治”轉向“法治”的新一步。
“城管問題上,疏導比堵更重要”
在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周志忍看來,廣東的嘗試是在破解城管問題的一大症結——“缺乏規範”。
“城管的尷尬,在執法無據、規範化不夠。哪些地方可以擺攤、哪些地方不可以擺攤,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就導致城管治理上人治色彩濃厚,經常爲了市容或領導視察,進行運動式的管理,導致小販和城管打‘游擊戰’,雙方的矛盾卻始終無法解決。”周志忍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多名專家介紹,紐約、巴塞羅那等一些國外城市的應對經驗是,對攤位申請進行嚴格管理。
在這些國外城市,禁止擺攤的地段並非“領導拍腦袋”決定,而是制定一系列客觀衡量標準:比如路面寬窄,是否有需要避免擁堵的基礎設施,作爲交通要道的人流量、車流量,或者有特別需要注重市容市貌的使館等特殊單位。
而相對,現在我國大多數城市,所有的街道定義都是“模糊狀態”。“有的小販在一個地方擺了好幾個月,突然纔來城管說不能擺攤,他就難以理解。”
“現在城市管理矛盾突出,根本問題是,在城鎮化加速、城市流動人口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城市規劃給小商販的生存空間不夠。供給和需求之間的差距越大,矛盾就會越突出。”城管問題專家羅亞蒙說。
“同時,政府部門也要告訴小販,哪裏能擺攤。在城市管理問題上,要疏、導兼顧,‘疏’更重要。有疏纔能有堵,堵纔有效。”周志忍說。
收管理費,會引發新一輪“貓鼠遊戲”嗎?
《草案》的一面博得了掌聲,關於“管理費”的另一面,也引起了擔憂。
根據《草案》,劃定區域攤販、臨時指定區域攤販的清潔服務費、場地使用費及使用管理費實行政府定價,有條件的應當給予政府補貼、減免收費等優惠政策。
周志忍認爲,收管理費本身不是問題,“政府定價是否合理,纔是問題”。
他認爲,關鍵在於,政府需要科學覈算擺攤區域的管理、執法成本。“比如,食品攤販可能產生較多垃圾,不同的攤位要設置不同的檔次。”同時,政府部門也應公開計算管理費定價的依據,召開聽證會,“和老百姓講清楚”。
羅亞蒙也提醒,如果管理費過高,依然可能引發“貓捉老鼠”的遊戲。
“我個人建議,按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最好不收小販的管理費,但是專業保潔人員收衛生費是合理的,比如一天交幾元衛生費。同時,殘疾人、特困羣體可以免交。”
但也有人提出,政府劃定的“合法擺攤區”,是否會遠離小販原本擺攤的“旺鋪”?
專家均指出,擺攤商販是城市商業的一部分,但從功能上無法替代正式商店,因此,“是否旺鋪地段”還需首先考慮城市管理需要。
羅亞蒙提議,在攤位區域劃定後,政府部門還可嘗試,根據小商販的承受能力,對一些較好地段的鋪面進行適當的“公開競價”。“誰交的管理費高就給誰,這個費用用來保護環境和市容。”
“以後不管誰當城管局長,都得這麼幹”
《草案》中的一條規定,也被認爲是“城管減負”的風向標。
那就是:“鄉鎮政府與街道辦管理定點區域,城管管理非定時定點的流動攤販”。
一位從業11年的基層城管隊員認爲,它是給“一個吹到極限的氣球放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