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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再次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領取期限處於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由800元提高到880元;領取期限處於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由760元提高到840元。
按照2%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2014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准由480元提高到528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或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按照工商營業執照發照時間或靈活就業登記時間計發失業保險金。發照或登記時間在2014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的,按新標准計發;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准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