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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租房付房錢,天經地義,但是一些房客租房後,既不付房租也不搬走,令房東十分頭疼。近日,北辰區人民檢察院連續接到多起立案監督案件,都是“老賴”房客要求追究房東非法侵入住宅的刑事責任。
原來,這些房東讓不交房租的房客搬離時都遭到了拒絕,因而主動“幫助”房客搬家。雖然房東還達不到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地步,但是無法收回房租、一次次去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已經讓他們很苦惱了。那麼,要如何防止遇到“老賴”房客,以及遇到“老賴”房客後如何能夠及時挽回經濟損失?北辰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提示房東,租房審查要仔細、租房合同要明確、私力救濟要慎重,要找法院來幫忙。
租房前的審查工作當然是必不可少的,這不但關係着房客能否及時繳納房租,也關係房客對房屋的使用情況。訂立租房合同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並將房租繳納、房屋維修、房屋用途等關係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都約定好,對於可能出現的房客不繳納房租或未到租期需要房客搬離的情形也要儘可能“說明白”。
萬一遇到“老賴”房客時,房東莫要輕易採取自行清空房屋、強制對方搬離的方式。天津律協民商專業委員會委員、衆曉律師事務所主任任秀福律師稱,私力救濟可能引起新的糾紛、侵犯對方的合法權益,甚至引發刑事案件。正當方式是採取訴訟通過強制執行的方式解決問題,但後者確實存在週期相對長的問題。至於私力救濟,如果房東能夠把握好尺度,不對對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損害,可以一定程度上自行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