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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總有一些有履行能力的『老賴』們,采取各種手段規避償還,不僅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也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日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就因私自變賣法院查封物被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據介紹,犯罪嫌疑人張某與被害人劉某因借貸產生糾紛,寶坻區人民法院將張某所有的兩輛轎車予以查封。然而,張某懷著賴賬的心理,在已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後,仍擅自將查封的財產抵押、變賣給他人,並獲利11萬元,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後經寶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張某私自變賣查封款物的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日前,張某已被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記者從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期出臺的一些新規對打擊『老賴』起到一定作用,今後該院將繼續加大妨害司法犯罪的打擊力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和法院的司法權威,保護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記者郭佳通訊員藺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