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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竇紅梅)昨天(9日),北京市消協公佈最新統計數據,自今年3月15日新消法實施至6月底,有關部門和北京市消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25704件次,其中有關網購方面的消費者投訴高達14254件次,佔到投訴總量的55.45%。新消法給予消費者“7日無理由退貨權”,爲什麼網購投訴仍居高不下?對此,相關部門表示,對於新消法的理解上,消費者和經營者存在較大分歧。
市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網購類投訴中,最主要的就是“7日無理由退貨”問題。新消法增加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的“後悔權”,主要是因爲網絡交易不像實體店交易,可以直觀瞭解商品的全部信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可能受到影響。但在實際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打開產品包裝後要求退貨,經常遭到商家拒絕。商家理由大多是:“產品外包裝不完整”、“影響二次銷售”及“事先告知不在退貨範圍”等。
據記者瞭解,新消法只明確規定了鮮活易腐商品、音像製品、報紙等4類產品不可退,但對巧克力等包裝食品、黃金珠寶等貴金屬首飾卻並沒有明確要求。對此,多家電商都對新消法做出了自己的解讀。一些電商根據新消法第25條後半句中的說法“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自行添加了不給消費者提供退貨服務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