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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7月11日電(記者歐陽潔)銀監會近日正式發佈《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理財業務經營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經營管理全行理財業務,並對每隻銀行理財產品單獨建立明細賬,單獨覈算。
《通知》要求理財業務與信貸等其他業務相分離,信貸資金不得爲本行理財產品提供融資和擔保,同時實行自營業務與代客業務相分離,銀行理財產品與銀行代銷的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相分離,代銷第三方機構產品時,必須採用產品發行機構製作的宣傳推介材料和銷售合同,不得出現代銷機構的標識。此外,還要求銀行理財產品之間相分離,理財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調節收益。
《通知》要求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不得提供含有剛性兌付內容的理財產品介紹;不得銷售風險收益嚴重不對稱的含有複雜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財產品;不得將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標記本行標識後作爲自有理財產品銷售等。
據悉,2013年銀行理財產品的加權平均收益率爲4.13%,給國內居民創造的財產性收入超過45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