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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民李先生通過微信購買了14注雙色球彩票,投注額共28元,開獎後李先生髮現自己的投注號碼與一等獎的中獎號碼完全一致,獎金爲500萬元,但他卻收到了“當期交易失敗且已經被退款”的提示信息。騰訊出示的交易記錄顯示,李先生於6月22日購買了28元的雙色球彩票,由於彩票系統出現延遲,導致出票失敗,退款通知未能及時推送。騰訊方面坦承,自身系統存在延遲發放通知等問題。但又表示,“無論涉及的獎項金額有多大,因系統問題導致的損失,我們都將發放與中獎金額等額的補償金”。
媒體紛紛報道了這宗公案。塵埃落定之後,似乎涉事各方都很是無辜:李先生買彩吃了個“詐胡”,身心受創傷不少,欲哭無淚;騰訊方面看上去是非戰之罪——“系統問題”,與人無尤;彩票中心則一言不發,因爲,這似乎只是代銷點與客戶之間的糾葛,當然無需多言,默默作壁上觀就是了。
然而,媒體的追蹤報道顯示,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和國家體彩管理中心稱,至今未授權任何一家網站或機構進行網上售彩。報道稱“所有網上銷售彩票的行爲均爲非法違規”。一位彩票行業高管表示:“目前互聯網彩票處於相對灰色的地帶,只有500彩票網和中國競彩網兩家有財政部的試點批文,但正式的牌照至今沒有發放一張。”
如此現實,意味着互聯網彩票活動的法律尷尬:消費者從500彩票網和中國競彩網以外的互聯網上站點投注,實際上都是“非法交易”,其相關權益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李先生不管是中了六等獎或是一等獎,實際上對方都是可以不予承認的;而騰訊聲稱的“等額補償金”,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保證,頗有“氣話”的味道。
另一個難以界定的問題是,既然目前的大多數互聯網售彩代理都是不合法的,那是否都應算是“商業欺詐”?每年互聯網上數以億計的售彩,是不是都是“灰色交易”?而不管是互聯網上銷售彩票的抽成還是彩票中心從這個管道收入的彩票銷售,是不是都應當算作“非法所得”?這部分的彩金進入了彩池是不是就是“非法收入”被“漂白”?事實上,正由於互聯網購彩並無網上銀行交易支付那樣的即時性和可回溯性,網上甚至沒有具有法律保障意義的回執,造成了李先生那樣的啞巴吃黃連的苦X。此外,目前的互聯網售彩代理似乎都是由地方中心與個別公司合夥的買賣,其行業的准入和監管以及合作的機制等,都無法向社會透明,這就與彩票發行的公益性事業的管理原則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