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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7月13日電(記者許志峯)中國證監會近日發佈重新修訂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自8月8日起施行。將公募基金產品的審查由覈准制改爲註冊制,是此次《辦法》的亮點。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結合《辦法》的規定,證監會在後續監管中將主要從四方面落實基金註冊制:一是調整監管理念,將產品審查轉向以保護投資者爲導向,以信息披露爲中心。二是調整監管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圍繞客戶需求自主設計發行公募基金,不限制產品發行數量,不人爲調控審查節奏,不干預產品發行時間。三是優化許可程序,建立標準明確、運作規範、制約有效的公募基金註冊審查制度。建立產品電子審查系統,提高審查效率。對成熟產品實行20個工作日完成審查的簡易程序。四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效利用交易所一線監控以及獨立第三方託管機制,輔以風險爲導向的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基金違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