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4日電昨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公佈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
《方案》中強調,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財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照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政策執行,其中,轎車(含機要通信用車)採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