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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街頭的乞丐。(資料圖片)
據外媒報道,衣衫襤褸的乞丐和小販穿梭於城市各處,成了東南亞各大城市的“頑疾”。印度尼西亞的數據顯示,部分乞丐每週有2天休息,仍能“掙”8281元人民幣的月薪。對此,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三國一直以來都想徹底掃除街頭乞丐。
鉅額罰款杜絕“愛心氾濫”
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是富人的購物天堂,但也是窮人行乞的大本營。滿街的乞丐穿梭在車羣裏討錢,或抱着孩子或拿着雞毛撣子或拿把小吉他或直接伸手,這是印尼首都雅加達常見一“景”。
面對這樣的困擾,雅加達2007年實施一項法令,旨在減少雅加達的遊民數量,禁止民衆施捨金錢給乞丐、街頭藝人,違法者最高將處60天徒刑或2000萬印度尼西亞盾(約摺合人民幣1萬元)罰款。
6月底,雅加達省西區市政府再次引用該項法令,呼籲民衆不要給乞丐錢。並表示,行乞是非法行爲,正是由於民衆的“愛心氾濫”和“縱容”,首都的乞丐纔會越來越多。
乞丐“下班”有去處
對於“乞丐困局”,雅加達市經常進行專項掃除街頭乞丐行動,2009年社會局官員逮捕12名施捨乞丐的市民,罰款80~160元人民幣不等,同時逮捕30名乞丐以及行乞團伙負責人。
另據當地媒體報道,去年12月社會服務部門的官員在南雅加達區找到2名乞丐,在他們身上發現的現金摺合近13300元人民幣,並且這還是2周所得,平均每人每天可乞討到475元人民幣。
但更令人吃驚的是,當地官員跟蹤到了乞丐“下班”後的去處,發現這些乞丐竟然還有自己的住處、農場、花園。有數據顯示,部分乞丐每週有2天休息,仍能“掙”8281元人民幣的月薪。(阿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