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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悉尼7月18日電(記者陳碧聲)在澳大利亞聯邦成立之後的一百多年曆史上,地方債務政策經歷了幾次重大轉折,不同時期的管理方式和效果大博弈曾經導致地方債政策“一放就鬆、一管就死”的反覆,最終,澳大利亞摸索出一套以市場運作爲主導、中央政府進行監督協調的地方債務管理方式。
“有形之手”的困境
20世紀紀初,澳大利亞聯邦剛剛成立不久,對地方債務缺乏系統的管理制度,各州政府都有自主借債權,作爲獨立主體在市場上分別進行融資。這導致一些惡性競爭,使政府債務規模急劇膨脹、借貸成本高企、借款數量減少、借款期限縮短等,對經濟和政府都產生不良影響。
1927年,澳大利亞借款委員會成立,代表聯邦接管地方債務,實施嚴格管理。地方債券由中央政府代發,借款數量、利率、時間和種類都受管制,這對規範借貸行爲、提高政府信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着經濟發展,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的恢復和繁榮,該政策逐漸暴露出過於僵化的弱點,市場上資本不足,地方政府的基礎建設進度受限。 20世紀50年代初,爲了在控制通貨膨脹的同時支持地方基礎建設,借款委員會調低了各州借款額度,並規定只有一部分能向公衆借款,其餘由聯邦政府以特別借款形式提供。但這仍然不能滿足地方政府的融資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各州政府利用制度漏洞,建立融資機構,利用金融工具,直接在市場上自主借款。
聯邦政府出臺了一些補充條款,對這類行爲進行規範,實際上放鬆了管制。
政策放鬆之後,地方政府債務數量急劇增長,特別是海外債務猛增,而且一部分基建項目的融資遊離於監管體系之外。從1983年起,借款委員會禁止部分地方政府獨立借款,監督地方政府的基建項目融資,並於1984年出臺借款總量控制制度,限制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每年新增借款的額度,重新把所有政府借款納入統一監管體系。這一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地方債務的增長,但也很快暴露出極其不適應經濟發展需求的弊端,而且中央政府代發地方債券的道德風險問題仍然無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