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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月17日,趙先生一家趕往天津國際郵輪母港準備乘“海洋航行者”號赴韓國旅行。當天,同團隊的張先生一家由於車輛故障比約定集合時間晚了兩個小時抵達郵輪母港,久等之後的趙先生便發起牢騷,指責張先生不守時,影響了大家登船。張先生本就因爲路途不順心中窩火,此時又被他人指責,於是雙方發生口角。其間,轄區派出所民警和船上安保人員到現場調處糾紛,但雙方仍怒火難平,不肯罷休。最後,趙先生與張先生被郵輪船長以有可能威脅船舶運行安全拒絕登船旅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2007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船舶保安規則》中第十一條規定:船長在職責範圍內做出的維護船舶安全或者保安的決定,不受公司或者任何其他人員限制,其中包括拒絕人員及其物品上船或者拒絕裝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