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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有效遏止各種欺詐社保基金行為,進一步加強對社保基金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力度,市人社局對2005年出臺的《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舉報獎勵辦法》進行了修訂。本月起,獎勵金額從原來最高不超5000元提高到20萬元。
本市此前規定『對舉報人的獎勵金額為查實的違規社會保險基金數額的10%,不足100元的補足100元,一般不超過5000元。對舉報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會保險基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對舉報人增發一定數額的獎金。』此次修改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查實金額的10%給予獎勵,其他舉報事項按照查實金額的1%給予獎勵;追繳入庫罰款部分按照2%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足200元的補足200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基金和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基金。舉報人可采取當面、信函、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舉報。
辦法所稱被舉報人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行為包括:參保單位瞞報、少報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的;偽造、變造材料,虛構、隱瞞事實,或協同個人、其他機構非法獲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個人謊報身份、偽造檔案、出具虛假證明材料,以及隱瞞個人信息獲得參保資格或待遇享受資格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冒用他人身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協同他人或其他機構非法獲取社會保險基金或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已喪失待遇享受資格後,本人或他人繼續領取或以其他形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其他違反社會保險相關規定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行為。
符合下列條件舉報人可獲得獎勵:實名舉報、並提供真實聯系信息;舉報內容翔實、准確,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了較全面線索;舉報人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掌握;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