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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老師說每天工作8小時,加班隨意,一個月工資有三四千元。到了這裏才發現,每天至少要工作12個小時,工資是按小時算的,每小時11元。這種苛刻的用工條件,我們根本承受不了。”上個月,200多名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縣的高三畢業生經老師帶領來到上海一家電子塑膠工廠應聘,卻最終未能成功,導致學生們流落街頭。
記者發現,近幾年來每年暑期都有外地學生集體來滬打工卻被騙。爲何此類事件屢有發生?怎樣纔能有效防止學生被“忽悠”?
90多名學生被帶到上海打工
本欲賺錢見世面卻流落街頭
“有點想不起來了,感覺很不真實。”時隔一年,記者再次撥通安陽工學院學生肖奇(化名)的電話,他的聲音明顯成熟了許多。但回憶起去年夏天發生的事,他在電話那頭還是沉默了幾秒鐘。第一次見到肖奇,是去年7月3日在宜川新村派出所接待室裏。當時他和90多名同學一起被“黑中介”帶到上海打工,本欲賺錢見世面,卻被騙得身無分文。
去年6月29日下午,剛讀完大一的肖奇和同學們沉浸在對“打工體驗”的期待中:中介介紹他們來滬打工,允諾月薪不低於3500元。當晚10時,滿載近百名學生的兩輛大巴從安陽出發,30日下午6時抵達上海,當天肖奇的晚飯是一碗泡麪。由於凌晨2時到5時高速公路禁止大客車行駛,大學生們還在夜色中的高速公路服務區裏幹坐了3個小時。
出發前,中介收取了每人240元的車費,到上海後又收了每人150元的所謂服裝費。7月1日,肖奇和同行的男生被帶到一家保安公司面試,26人通過,公司要求第二天早上8點來上班。不料第二天一早,公司又要求中介人員也需到場。然而,中介人員彷彿“人間蒸發”,這份工作也就不了了之。
一直等到7月2日,同學們漸漸意識到被騙。本來以爲“馬上就能賺錢養活自己”,因而幾乎所有人在心理、財力上都沒有做好準備,無奈之下只能露宿火車站。7月3日,學生們終於報警。接到學生報案稱“被人以暑期打工爲名詐騙錢財”後,公安人員隨即開展調查取證,並於7月4日將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近年來,此類事件每年均有發生,形式幾乎如出一轍:幾十名甚至上百名外地大學生在中介人員的帶領下,來到上海打暑期工,結果發現中介對於工資、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的承諾均無法兌現,甚至根本無法找到工作,而中介人員在收取相關費用後“腳底抹油”,不見了蹤影。
成功一人中介至少可賺200元
校園代理能從學生工資中抽成
爲何此類事件屢屢發生?“中介人員、校園代理不負責任”,這是曾經的業內人士趙先生對記者總結的緣由。
趙先生曾做過一段時間的勞務中介。他告訴記者,每年夏天是不少製造加工企業的訂單高峯期,而這時又正值農忙,很多進城務工人員返鄉務農;企業需要大量臨時工,放暑假的大學生很受青睞。企業會把用人需求通過多渠道發佈,這就引起了中介機構之間的競爭。“一般是先到先得,先把學生領到廠裏再說。爲求保險,中介一般會多拉人。往往企業只需20人,中介拉來100人,到廠裏一看只剩下10個空缺。”
“多拉人”的背後也有經濟考慮:路費、住宿費等正常費用,服裝費、押金等違法收取的費用,都讓中介有利可圖。2011年夏天,小官等大學生碰到的即是這種情況。當年6月25日晚,來自河南新鄉的小官等100名大學生交了200元路費,乘大巴來上海。27日上午,學生們得知原先安排的工廠已招滿,中介要給大家換廠,但輾轉松江、金山等地依然沒找到工作,最後在公安部門幫助下返回河南。
爲吸引大學生,中介往往開出誘人價碼:“月薪超過3000元”、“包吃包住,找不到工作全額退款”……不過,這些承諾往往會變成過眼雲煙。曾有河南工業大學學生來滬到電腦配件公司打工,工作一個多月後,每人工資卡上僅有百餘元。原來,雖然中介說“包吃包住”,但廠家未給過如此承諾,因而將食宿費從工資中扣除。
趙先生告訴記者,“成功介紹一名大學生打暑期工,中介人員可賺得近200元。拉100個人來打工,前後忙活幾天,就能賺到2萬。”
中介如何拉來大學生?校園代理不可或缺。校園代理通常是老師、班級輔導員或學生幹部,負責鼓動學生打工,並將人員統計好後交給中介。“校園代理往往以熱心人的身份出現,但其實他們賺得也不少。學生交的費用,他們可以抽成。比如,從外地趕赴上海的車費,校園代理能抽兩到三成;如果介紹工作成功,有的代理還能從學生打工的工資中抽取近一成的酬勞。”
部分“學生打工被騙”事件中,校園代理難辭其咎。如今年6月,老師和中介人員把學生帶到工廠後,竟不管學生們和工廠未談妥工作條件,棄學生不顧自行離去、手機關機,導致人生地不熟的學生們流落街頭。
旅遊歷練想法致維權意識薄弱
專家建議學生打工應有法可依
除了中介人員、校園代理“無利不起早”,大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差、維權意識弱也是此類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
當初被“黑中介”帶到上海打工時,肖奇根本沒想清楚自己究竟要幹什麼。“面試了一家保安公司,但我連公司名字是什麼都不知道。中介口頭允諾月薪3500元,我們一夥男生在車上就已經開始盤算兩個月的工資要怎麼花。到了上海,人生地不熟,連自己在哪兒都不知道。”
來旅遊的心態,見世面、歷練歷練的想法,讓大學生們在意識到可能被騙後怠於、羞於維權。“中介人員在收車費、服裝費時反覆說,這是他給我們提供一個踏入社會的好機會,我們應該感激。發現事情不對勁後,我們還互相安慰,覺得花幾百元錢來上海玩一圈也值,一開始根本沒想到要去報警求助。”
事實上,勞動保障部門等開辦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不收取任何費用。一些商業職業中介機構即便收費,原則上也應向用工單位收費,而不是求職者。至於用工單位,任何向求職者收取保證金、押金的做法,都是違法行爲。
上海市尚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明表示,“黑中介往往利用監管漏洞,通過網絡大量散佈虛假暑期就業消息,騙取經驗不足、求職心切的大學生。因此,大學生要有一定的識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
在劉曉明看來,大學生利用暑假打工值得提倡,但由於我國相關勞動法律的缺失,容易造成大學生打工被騙而又投訴無門的尷尬局面。“我國勞動法未將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能力的大學生規定爲勞動者。因此,大學生暑假打工,其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一種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因此,一旦發生糾紛,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等均無法有效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針對該問題,專家建議將學生假期打工也納入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範疇,這不僅是爲學生考慮,也是爲用工單位提供相關準則依據。有了明確規定,即便雙方發生矛盾,也有據可查、有法可依。
12333人力資源保障熱線諮詢人員提醒,大學生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務關係時一定要簽署書面協議,將勞務報酬、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勞動條件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重要條款約定清楚。一旦發生糾紛,可依據該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該協議將成爲人民法院判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記者茅冠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