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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聚衆鬥毆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男,25歲,無業,曾因犯搶劫罪和聚衆鬥毆罪而兩次入獄,2010年11月30日刑滿釋放。2012年1月的一天中午,趙某(已判刑)懷疑被害人王某、劉某盜竊自己汽車內的低音炮音箱,遂糾集張某及其他六人(均已判刑)對王某、劉某進行毆打,致使王某受傷倒地。經鑑定,王某頭面部和左頸部損傷程度均爲輕微傷。王某翌日報警,張某潛逃。2014年3月1日,公安機關在張某住處將其抓獲歸案。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聚衆鬥毆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本案中,張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其自以爲時隔兩年犯罪事實就會被淡忘而不再追究。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的天平將逐一破滅每一個企圖犯罪而不被追責的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