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兩人結伙作案,趁就餐人員不備,一人放風,一人竊取椅子上挎包內財物……河西區檢察院近日對一起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李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4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李某經預謀,到本市河西區友誼路新業廣場一餐廳內尋找目標,由王某望風,李某趁在此就餐的孫某不備,將其放置於身旁椅子上的挎包內的錢包(內有人民幣2000餘元及銀行卡等)、苹果牌手機一部竊走。三天後,二人到河西區彩悅城內一快餐店內再次作案,趁正在就餐的陳某不備,將其放在身後的挎包竊走,內有人民幣1200餘元及銀行卡等物品。幾天後,兩名被告人欲再次作案時,在友誼路新業廣場內被當場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