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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雲林縣斗六市一家服飾店前天清晨發生火警,火勢太大燒燬4家店面,警方調閱監視器,逮捕林姓女嫌,林姓女嫌是服飾店張姓店長的同性“女友”,林嫌疑因兩人近日吵架鬧分手,纔會縱火燒店,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林姓女嫌今年初才與張姓女子認識,兩人隨即墜入愛河,一個多月前到張女服務店對面的美甲店工作,附近店家都知道兩人是“女女戀”,但兩人卻經常爲了小事起爭執,日前兩人協議分手,林嫌懷疑是戀人的前女友挑撥離間,一星期前開始計劃要縱火燒了戀人跟前女友合夥開的服飾店。
林嫌先從張女那配鑰匙,前天清晨潛入店內,先點燃地上紙袋,再持打火機燒試衣間門簾,隨後迅速離開,回到張女家,和張女及其家人一同到菠蘿園工作,途中張女接到火警通知,兩人一同趕赴火場。
當時張女已懷疑是林嫌縱火,還問火是不是她放的,林嫌矢口否認,張女念在舊情,跟林嫌說,“如果火是你放的,就說整晚都跟我在一起,在我家睡覺,千萬不要承認。”
林嫌被約談到案後,看到縱火身影全被監視器錄下,知道瞞不住,只好坦承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