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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崗區水務局原局長許振球涉嫌受賄、深圳湘卓實業有限公司涉嫌單位行賄案,昨日在南山法院第三次開庭。許振球被控收受該公司賄賂款35萬元,案發後,許振球已經將涉案贓款35萬元退回。
檢察機關認爲,許振球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深圳湘卓實業有限公司的李謨連應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許振球在法庭上稱收受李謨連的35萬元都是在過年過節期間,屬於正常的人情往來,他也回贈了一些土特產,並沒有對李謨連的工程施加任何影響。許振球認爲這不算犯罪,只是沒有及時上報,只算違紀。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記者王納)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