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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人員進村走訪
江西省贛州市南面有一個埠上村,是一個人氣興旺、頗有虔州文化底蘊的城郊村。然而,村民私下裏卻戲謔地稱村裏有個“貪錢班”。檢察官獲得線索後,窮追不捨,艱難取證,最終將四名村幹部繩之以法。
蹊蹺的銀行存摺
2013年初,贛州市章貢區紀委在清查沙石鎮周邊農村違章建設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時,發現該鎮埠上村書記劉啓平、婦女主任李銓民等人存在貪污徵地款和村建資金的問題,遂將該線索移送章貢區檢察院。
該院接到線索後,立即展開初查,圍繞徵地款、村建資金使用去向,調閱了涉及徵地、村建項目的相關資料,派員在全市各大銀行對劉啓平等人的經濟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在銀行提供的資料中,一本以李銓民爲戶名的農村信用社存摺引起了偵查人員的注意,該存摺內資金進出頻繁、數額較大。
通過對李銓民家庭情況進行摸查,偵查人員發現,李銓民每月在村委會的收入僅1000多元,其丈夫系本村農民,家境並不富裕,與存摺內的資金量出入很大。
根據初查瞭解的情況,偵查人員分析,村書記劉啓平與該存摺內進出的資金脫不了干係,很可能潛藏着腐敗窩案,而這本存摺就是一個關鍵證據。
經反覆研究,偵查人員決定以李銓民爲突破口,利用其身爲女性性格柔弱的特點,快速打開局面。
心理失衡惹的禍
2013年4月26日,李銓民被傳到檢察院接受調查。或許是因爲事發突然,或許是精神緊張,李銓民在接受調查時,一直心神不定,語無倫次。偵查人員從消除其緊張情緒入手,先與其聊家常,讓她放鬆心情,待她平靜下來後,慢慢向其詢問村裏開展徵地、村建工作的情況。
經反覆做工作,李銓民對自己的行爲追悔莫及:“在市場經濟大潮的衝擊下,我們面對有利可圖、有錢可撈的機會,想想自己爲了徵地、村建這麼辛苦,收入卻這麼低,心理失衡,便產生了看準機會就撈一把的想法。正是這種歪念,我們動起了徵地款、圩鎮改造資金和水利資金的主意,成爲金錢的奴隸。”
在談及具體問題時,李銓民的交代顛三倒四、模棱兩可。在偵查人員的再三詢問下,李銓民告訴偵查人員,家裏有本記錄本可以幫助自己理清頭緒。偵查人員立刻帶她前往家中取出該記錄本。依據記錄本記錄的資金流水賬,她向偵查人員詳細交代了與劉啓平、何良平、溫世燴聯手私分徵地款、圩鎮改造資金和水利建設資金的事實———
2005年,龍鑫橡膠、君遠物流等企業經國土局等部門批准,在該村辦企業,村裏受國土部門和鎮裏的委託爲企業徵用土地。在徵地過程中,村幹部覺得“徵地很辛苦”,便打起了私分徵地款的主意,先後從龍鑫橡膠、君遠物流交納的徵地款中截留12.5萬元,用於村班子成員共同私分。
2010年1月,村班子成員從宅基地出售款中截留12萬元置於賬外使用,從中共同私分7.5萬元。
2010年4月,虛造徵地補償協議套取徵地補償費5萬元,被村班子成員共同私分。
2012年4月,採取虛增水利工程量的手段套取水利建設資金4萬元,被她和劉啓平二人私分。
2012年7月,她與劉啓平二人合謀貪污徵地補償資金8萬元……
村委班子一一落馬
隨着李銓民的交代,埠上村班子成員涉嫌貪污的犯罪事實漸漸清晰。
很快,本案的關鍵人物———村書記劉啓平被傳到檢察院。來到檢察院後,劉啓平並不害怕,反倒是自鳴得意,以爲自己的計劃天衣無縫,可以憑藉三寸不爛之舌開脫罪責。
他到底得意什麼呢?
原來,早在密謀作案時,劉啓平就做好了反偵查的準備。他在幾次分錢後,交代村班子人員說:“寫好借條,一旦查賬,可以抵擋一下,即使查到,有借條爲證,上級以爲我們是借款,我們把錢‘還’回去就行了。如果上面沒有察覺,這錢就不用還了。”
可是,劉啓平卻沒有想到,他以“假借條”掩蓋貪污事實的伎倆早已被偵查人員識破。當偵查人員拋出證據,揭露其僞造借條的事實時,他頓時慌張起來,聲音也低了許多。
但不一會兒,狡猾的狐狸馬上就回過神來,又琢磨出更爲高明的“對策”。劉啓平先是百般抵賴,對自己的問題要麼閉口不談,要麼避重就輕。見抵賴不成,又換一招,故意從作案時間、犯罪金額上“東搭西勾”,企圖擾亂偵查人員的視線,把“水”攪混,達到無法定罪的目的。
對此,偵查人員毫不懈怠,巧妙運用搜集到的證據,深入淺出,一步步攻破其避罪企圖,最終迫使其如實供述了夥同其他村幹部共同貪污涉農資金37萬餘元的犯罪事實。
突破劉啓平後,另外兩名村幹部何良平、溫世燴隨後被傳到檢察院。二人還沒等偵查人員開口,便徹底交代了參與貪污的事實。
隨後,偵查人員對證據材料進行了梳理,發現四名村官雖對犯罪事實作了供述,但相互之間一些細節和涉案證據存在矛盾,尤其在犯罪數額和犯罪時間上有一些差異。
針對這一情況,偵查人員決定沿用“老方法”,藉助Excel電子表格,對全案證據進行系統梳理。偵查人員將全案證據材料按照言詞證據、書面證據、已有證據、待取證據、問題證據分類輸入“Excel電子表格”,形成“供證對比臺賬”、“涉案資金流向臺賬”,利用表格系統具有的統計、篩選、比對功能,按時間、類別進行一一比對,逐一找出每一起涉案事實存在的證據矛盾,理清取證脈絡,全力消除證據瑕疵,構制了縝密的證據線路圖。
2013年9月,該案進入訴訟程序。其間,劉啓平多次提出“部分款項是借款而非貪污款”的辯解,公訴人均援引確鑿的證據予以反駁。2014年3月12日,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劉啓平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個月、李銓民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何良平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溫世燴有期徒刑十年零一個月。一審宣判後,四人以“私分的不是公款,不具有貪污罪主體身份”爲由提出上訴。5月16日,贛州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俞慧敏)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