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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石家莊7月23日電(實習生張小瑞記者樊江濤)現行《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爲人員條例》出臺實施10年後,重新制定的《河北省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於7月22日提交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中對見義勇爲物質獎勵標準擬翻番,最高可達10萬元以上。
與現行條例相比,此次審議的《條例(草案)》大幅提高物質獎勵標準,由原來的省級獎勵5萬元以上、市級獎勵兩萬元以上、縣級獎勵5000元以上,提高到現在省級獎勵10萬元以上、市級獎勵5萬元以上、縣級獎勵1萬元以上。
河北省綜治辦常務副主任王奎連表示,目前省級僅有“河北省見義勇爲英雄”榮譽稱號,在實際評定中,因事蹟的典型程度和影響力不同,一個稱號不能準確定位見義勇爲行爲,因此,《條例(草案)》擬增加“見義勇爲模範”榮譽稱號,並給予6萬元以上獎勵。
此外,提交審議的《條例(草案)》還對見義勇爲者子女教育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條例(草案)》提出,因見義勇爲行爲死亡、致殘人員的子女,在報考普通高中時,給予適當降分錄取。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的見義勇爲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爲行爲死亡、致殘人員的子女,在報考省屬及以下高等學校時,給予適當降分投檔。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