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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在業餘生活中的腐敗行爲,當然要監督。而事實上,真正能在辦公室裏發生的腐敗行爲,恐怕並不多,更多的應該是在一些應酬場合上,比如酒桌上、K歌房或賓館裏。再者,官員是不是有二奶小三,也都是8小時之外的事,看一看官員業餘生活裏有沒有二奶和小三,並以此找到反腐的線索,似乎很有必要。
然而,公務員也是人,幹部也應該有自己的私生活。除了8小時之外,他們有權過自己想要的自在生活,有和家人在一起吃喝玩樂的權利。如果官員連正常的業餘生活也被人“盯梢”,明顯會有“管得太寬”的嫌疑。畢竟,在“8小時工作制”和“雙休制”的當下,公務人員只有在從事與公務事宜有關的活動時才具有公共屬性,除此之外,公務人員也都是要生活的普通人。監督再嚴厲,也不應該把監督放到人家的臥室或牀頭。
監督幹部的業餘生活,還會有一個“費力不討好”的結果。所謂的“監督員隊伍”,既沒有《竊聽風雲》裏的高科技,也沒有錦衣衛式的生殺大權,甚至連紀委幹事的權力都沒有,他們又如何把監督的觸角伸到幹部的私生活裏?再者,“監督員隊伍”雖然成分複雜,有代表委員、村官、社區負責人、退休幹部……但這樣的監督仍然沒有跳出“自己人監督自己人”的體制窠臼。
本質的問題在於,權力監督從來都不是隻在形式上完成24小時無縫監督的問題。由於腐敗更多是權力運行機制的問題,要對症下藥,我們更應該做的事情是把權力約束好,直至關進制度的籠子,並完全曬在陽光下運行。
反腐也好,建立正常的監督機制也罷,最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理性實際,不偏不倚,做到不花哨、不討巧,不賣力地走秀。更多的地方政府當在權力監督和反腐的問題上表現出足夠的智慧,不能爲了譁衆取寵而搞一些“奇招”、“怪招”。權力的監督更應該在民衆監督、媒體監督、財政透明、招待透明、公車使用透明、審批透明這些方面下大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