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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酒後駕車,造成4輛汽車連環撞。最終,該男子不僅賠償了被撞汽車的車主近16萬元,而且還被紅橋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和罰款。
法院查明,2012年12月30日21:00左右,冀某在紅橋區一家飯店就餐後,駕駛黑色廣州本田雅閣汽車在飯店門前調頭。不想,在調頭過程中其車輛右前部與停放在路邊一輛比亞迪轎車發生碰撞,致使該車與停放在其前方的奔馳轎車發生碰撞,該奔馳轎車又與停放在其前方的別克轎車發生碰撞。經周圍羣衆報警,民警趕至現場將冀某抓獲歸案。經天津市天通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冀祥血液中酒精含量爲224.02mg/100ml。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冀祥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3輛被撞汽車的車主不承擔該起交通事故的責任。案發後,冀某已與3名車主民事賠償達成協議,一次性賠償他們人民幣近16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冀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冀某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冀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以致發生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應酌情從重處罰。鑑於其此次犯罪系初犯,且已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在量刑時可酌情予以考慮。最終,法院判處冀某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