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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審議,並全程進行了網絡視頻直播。圍繞罰款額度、青少年禁煙、公共場合禁煙等重點問題,15名委員和代表發表了意見和建議。有常委會委員提出,應該允許被動吸煙受害人向煙草公司提起訴訟。
被動吸煙受害者可起訴煙草公司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海外學人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陶慶華表示,控煙應從源頭上加以控制。由於煙草專賣制度是典型的政企不分,衛生部門進行控煙的同時,煙草專賣局卻在描繪擴大銷售、擴大產量的宏偉藍圖,這是導致中國控煙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應當徹底改變這種管理、經營不分家的情況,制定煙草行業的發展規劃,包括每年的銷售總量,逐年遞減煙草生產和銷售的總量,這樣我們纔能從源頭上進行嚴格控制。
陶慶華提出,應該允許因吸二手煙導致健康受損的受害人向煙草公司提起訴訟,迫使煙草企業承擔起社會責任。
用網絡監管禁止新媒體煙草廣告
陶慶華建議要全面禁止廣告牌、戶外媒體、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發布煙草廣告。北京的煙草行業應該開啟網絡的監管機制,禁止本地網絡媒介發布相關的煙草廣告。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代表、北京市當代律師事務所律師衛愛民則認為,電視、電影、網絡等媒體作品中,應該禁止出現吸煙的鏡頭,電影、電視、網絡作品中吸煙的鏡頭對孩子們會產生很壞的影響。
還有代表建議禁止在公共場所發布或變相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各種形式的煙草贊助活動,特別是贊助與青少年有關的活動。
個人可勸阻吸煙建議取消該條款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江澤平表示,條例草案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發現吸煙行為的,可以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但是實際上,『對於個人來說,有沒有勸阻吸煙的權利?個人對吸煙行為勸阻會不會引發衝突?』江澤平在發言中提出了這樣一系列的問題,認為個人勸阻吸煙行為在實際中比較難操作,因此建議將這一款取消。
□專家說法
條例應保護被動吸煙者
控煙專家支修益昨天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控制吸煙條例應主要保護因二手煙導致健康受損的受害人。這部分人員因煙廠產品和煙民的吸煙行為而健康受損,條例可規定其有權向煙草公司和導致其被動吸煙的煙民提起訴訟,尤其是起訴導致其受害的煙民。同時,條例應明確適用於訴訟的一些具體條件。
此外支修益表示,條例也應進一步明確被動吸煙者有向公安、衛生等部門舉報在室內吸煙者的權利。而公安、衛生等部門在查實後,應對吸煙者處以罰款等舉措。
□審議焦點
1 個人違規吸煙罰款多少合適
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草案第二十三條
應該重罰至少500元
江澤平提出,任何一個條例中如何執法、處罰是最關鍵的。目前的條例草案處罰力度較輕,應該大幅提高處罰力度。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共北京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夏尚武也認為,想要控煙,就要加大處罰力度,建議提高處罰額度的標准。夏尚武建議,對個人罰款采取遞進的方式,並提高罰款的額度。比如,個人第一次違反規定在禁煙場所吸煙,可以罰款500元,拒不改正的罰款1000元。
此外,對於煙草制品銷售者、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來說,違反條例草案規定,罰款至少應該以萬元為底線,千兒八百元的罰款對法人單位來講並不算什麼大數目。
罰款100元比較合適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農工黨北京市委專職副主委兼秘書長劉迎表示,草案對個人違規吸煙的處罰的確偏低,罰款額度提高到100元應該比較合適。
2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遠離香煙
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明顯標志;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嚴禁在中小學校等未成年人集中場所的內部及出入口處周邊100米內設置煙草制品銷售網點。——草案第二十條
香煙銷售場所安監控
在審議中,多數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到吸煙對於青少年的危害。
還有委員認為,目前,北京市有規定,在學校周邊100米內,禁止銷售香煙。但是其實,100米是個非常短的距離,應該把這個區域擴大到500米比較合適。
衛愛民建議,應該在香煙的銷售場所安裝攝像頭,執法者可以對攝像的內容隨時進行檢查,並規定監控錄像的保存時長。這樣可以有效地提高煙草銷售的門檻,縮小銷售者的規模。
學生抽煙罰家長老師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福祥提出,對一些特定人群也要提倡禁煙,比如中小學生、行車的司機、餐廳中正在工作的廚師等。日本規定禁止中小學生吸煙,違反者要開除學籍。
他還認為,應當明確中小學生不能吸煙,違者要進行處罰,家長、監護人、老師也要承擔相應的處罰。
3 公共場所該限煙還是禁煙
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草案第四條
應細化公共場所界限
李福祥認為,公共場所禁煙實施起來可能比較難操作。比如在辦公室,有人半夜一個人加班寫材料的時候抽煙,想要控制就很難。他建議,室外場所哪些可以設置吸煙區,哪些必須設置吸煙區,哪些不能設置吸煙區還應該再細化。
『如何界定公共場所?』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市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王琪表示,公共場所的概念應該在條例中有個界定性的表述。比如說酒店的客房和長租式的公寓式酒店是否算公共場所?那麼在酒店的房間中是否也應該禁煙?
王琪表示:『控煙,不是禁煙。吸煙行為本身目前還不是違法的,因此要在確保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逐步戒煙。』對煙民來說,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可以為其提供一定的場所吸煙,『一刀切』反而容易引發矛盾。他建議在某些經營性酒店,在特殊的工作場所,應該允許設立合格的吸煙區域。否則的話,就容易造成少數煙民違規吸煙,比如說躲到衛生間吸煙,這樣很難處理。
室外人聚集處應禁煙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張學兵則建議在人群聚集的室外也禁止吸煙。比如,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和兒童福利院的室外區域應該劃為完全禁煙的區域,不允許在這些地方劃定吸煙區。現在,一些體育場在室外劃定了吸煙區。『我覺得,像這種地方,根本不應該允許設立吸煙區,體育場設立吸煙區與禁煙的宗旨相悖。』
另外,在建築物入口處應劃定一個禁煙范圍,防止煙霧飄到室內,20米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