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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推動發展,建立國家公園體制。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提出並建議各國根據管理目標,將自然資源保護區劃分爲“嚴格的自然保護區和原野保護區、國家公園、自然紀念物、棲息地/物種管理地、陸地/海洋景觀保護區、受管理的資源保護區”6種類型。
國家公園是保護區的一種類型,是爲保護典型自然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而劃定的、需要特殊保護和管理,並適度地利用其自然景觀,開展生態教育、科學研究和生態旅遊的自然區域,其保護強度僅次於嚴格的自然保護區和原野保護區。
國家公園由於較好地處理了自然生態保護與資源合理利用之間的關係,被看做是現代文明的產物,也是國家進步的象徵。目前,全球已經建立近萬個國家公園,在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我國高度重視林業和自然保護區建設。早在1956年,國務院責成原林業部會同中國科學院等單位研究建立自然保護區問題,由此開啓了我國建立保護區的篇章。經過近60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以自然保護區爲主體,以多部門分管、地方管理爲主的保護區體系。目前,全國已建立自然保護區2669處,面積佔國土陸地面積的15%,有效保護了我國最重要最精華的自然景觀、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基因資源。其中,林業自然保護區2163處,總面積1.25億公頃,佔國土陸地面積的13%,佔全國自然保護區總數的81%、面積的84%。
我國人多地少,已經很少有大面積的原生生態系統來另行劃建國家公園。現實決定了我國國家公園應主要在現有保護區中整合建立,此舉可以解決各類保護區交叉重疊的問題,把碎片化、孤島化的自然生態系統完整起來,構建科學的保護區體系。林業部門作爲國家生態資源的主要管理者和保護者,在推動國家公園建設方面肩負着重要責任。國家林業局於2008年批准雲南省開展國家公園建設試點工作,以具備條件的自然保護區爲依託,開展國家公園建設試點,目前已初現成效。截至2013年底,雲南全省共建立8個國家公園,投資達14.02億元。雲南省按照“研究—試點—規劃—標準—立法—推廣”的步驟,探索形成了一套較爲成熟的國家公園建設模式,得到了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大自然保護協會等國際組織的充分肯定。
當前,在推進國家公園體制建設過程中,需要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堅持保護爲主。國家公園區域內的資源一般都是具有國家或國際意義的景觀、生態系統及生物多樣性資源。這些自然資源是經過成百上千年的滄桑變遷形成的,是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一旦遭到破壞無法恢復。因此,國家公園建設應始終堅持把生態保護放在第一位,只有在自然資源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才能適度開發利用,推動生態保護與經濟增長協調發展。
二是堅持明晰產權。國家公園的核心內涵是自然性、國有性和公益性。當前,我國適宜建立國家公園的地區主要分佈在經濟社會發展滯後的山區林區,當地政府和人民羣衆發展經濟的願望比較強烈。如果國家公園內的自然資源爲當地政府或者羣衆所有,在經濟利益驅動下,極有可能造成自然資源過度開發,不符合建立國家公園的目的。爲此,國家公園建設管理應以中央或省(市、區)級政府爲主,園內自然資源歸中央或省級政府所有,做到誰所有誰負責、責權利相統一。
三是堅持一園一法。爲確保國家公園建設和管理規範有序推進,有效保護園內自然資源,在當前國家沒有出臺專門的國家公園法律的情況下,每個國家公園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或條例,實現依法管理。待條件成熟後,可通過出臺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形成完整統一的法律制度。
四是堅持科學規劃。爲確保國家公園合理佈局,從建立開始就應科學規劃。國家公園的設立要符合國家主體功能區定位,主要設立在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要積極借鑑國際經驗和通行規則,按照世界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確定的標準,國家公園的面積應不小於1000公頃,且是具有優美景觀並需要保護的特殊生態或特殊地形。
五是堅持試點先行。國家公園建設在我國還處於摸索起步階段,需要試點成功、條件成熟後才能全面推開,絕不能一哄而上,搞成簡單的掛牌子工程,更不能把建國家公園等同於搞旅遊開發。
林業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自然資源主要管理者和保護者的優勢,依託現有的自然保護區和國家森林公園、溼地公園、沙漠公園,與相關部門積極推進國家公園體制建設,爲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斷提供更好的生態條件。(作者:國家林業局局長趙樹叢原文刊載於《經濟日報》7月26日第3版)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