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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子張某因打工勞務費問題與人發生爭執,將人砍傷外逃兩年多後被抓獲。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男,28歲,在津打工,無固定住所。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張某在本市河東區某民工生活區宿捨內,因勞務費分配問題與被害人劉某發生口角,後雙方發生廝打。被人勸開後,張某跑到生活區伙房內抄起菜刀回到案發現場,持刀將劉某砍傷後外逃至北京。2014年3月12日,張某被北京警方抓獲並移送回天津。經鑒定,劉某所受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雙方自行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張某已支付給劉某26000元。
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