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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資助比例由20%分別升至21%—22%和27%—29%
校園地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不得重複申請
本報北京7月26日電(記者李麗輝)日前,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四部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自7月1日起,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進一步細化資助比例。
國家助學貸款調整的範圍,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綜合考慮本專科學生收費標準調整和研究生全面收費等因素,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調整爲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最高限額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在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中,國家助學貸款主要定位於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此次調整前,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和比例,一直執行的是2002年的規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一規定是在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剛剛起步的情況下制定的,基本滿足了當時大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貸款需求。截至2013年底,全國累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032億元,惠及約1000萬名學生。
近年來,一些省份陸續上調了本專科學生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部署,研究生教育也將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實行收費制度。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6000元的資助上限已難以滿足學生需求,將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上調到本專科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可以更好地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國家助學貸款需求。
原來統一設定的全國總體20%的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未能體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需求在不同區域和院校間的分佈差異。此次調整,進一步細化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東部地區爲13%—17%,中部地區爲21%—22%,西部地區爲27%—29%。上述比例比較客觀地反映出不同地區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的比例需求。研究生學習和生活成本相對較高,獲得資助的渠道比本專科生更多,因此不對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作出具體規定,而由各地區、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確定。
通知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重複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調整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相關政策也將相應調整。
據瞭解,爲解決貧困大學生經濟困難,目前在本專科教育階段,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爲主,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爲輔的資助政策體系。在研究生教育階段,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津貼、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在內的多元獎助政策體系。中央財政每年投入高校學生資助經費約223億元,惠及約660萬名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