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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印有國外有機標識圖案的進口豆奶,卻並未取得我國有機產品認證,濫用標識。日前,天津東疆檢驗檢疫局要求該進口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對貨物進行整改合格後方可入境銷售。
這批進口豆奶來自美國,共1500箱,9000盒,貨值9588.96美元。該批貨物外包裝印有“ORGANIC”(即有機)字樣及國外有機標識圖案,但其進口公司不能提供經國家認監委批准認證機構出具的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機產品銷售證、認證標誌及產品標識等證明材料,未取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屬於濫用標識行爲,不符合我國《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據該《辦法》,進口有機產品應符合我國有機標準,並獲得我國有機認證。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示,進口商應在有機產品進口前向具備資質的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託,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後再進口,避免進口時延誤貨物通關,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消費者在購買進口有機產品時,首先應看其銷售包裝上是否使用中國有機產品標誌,並同時標註17位有機碼、認證機構名稱或標誌。17位有機碼是每件有機食品的“身份證”,消費者可以登錄“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網址:http://www.cnca.gov.cn/ywzl/rz/spncp/)查詢真僞,如有問題,可撥打12365熱線電話進行諮詢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