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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沒有盲區、沒有死角,黨風廉政建設不能有真空地帶。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必須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實現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實現巡視工作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這些年來,反腐敗鬥爭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老虎”、“蒼蠅”一起打,嚴懲了一批腐敗分子,極大地提振了黨心民心。但是,從當前反腐敗的實踐來看,一些所謂的“清水衙門”也發生了腐敗案件,一些地方腐敗問題屢禁不止甚至窩案串案叢生。這說明權力不論大小,只要失去制約和監督,就有可能被濫用。按照所有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的原則,必須進一步強化紀委的派駐監督和巡視監督,做到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派駐機構是紀委的重要組成部分,派駐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這是中央對派駐機構做出的重大改革。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地位重要、權力集中,更需要強化全面監督。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強調實現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強化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把這些改革措施落實到位,才能防止派駐機構與被監督對象“穿一條褲子”、“一個鼻孔出氣”,讓派駐機構真正把“屁股”坐到紀委位置上來,更好地履行監督執紀這個首要職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主業。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與時俱進,探索實踐,着力發現腐敗、作風、紀律和選人用人等方面的問題,對巡視成果善加運用、分類處置,督促整改,增強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得到黨內和廣大人民羣衆的衷心擁護。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圍繞落實三中全會關於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的要求,強調要實現巡視工作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創新巡視方式方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巡視制度。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要進一步完善巡視工作體制機制,用好巡視這把“利劍”,在抓好常規巡視的同時,探索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聚焦中心任務,圍繞“四個着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面對嚴峻複雜的反腐敗形勢,加強組織制度創新和體制機制改革,健全完善黨內監督體制,實現派駐機構和巡視工作“兩個全覆蓋”,才能把監督執紀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地方、部門和單位,使頂風違紀者收斂,讓伸手的人收手,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