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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一次自上而下的公車改革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按照要求,山東黨政機關“車改”將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次“車改”的改革思路可用“取消”、“補貼”和“拍賣”這三個關鍵詞來詮釋。“取消”是指,全國將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補貼”則具體表現爲:普通公務出行將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社會化的方式,並適當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拍賣”則針對所有取消的車輛,即需要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並進行公開拍賣,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全部上繳國庫。其中有一條值得注意,“車改”方案中明確規定,省區市廳局正職的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鄉鎮(正職)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採取實物保障的方式;採取實物保障的不能再領取補貼。
此次“車改”對於一直開私家車上班的棗莊科級公務員李明(化名)來說是一個“喜訊”。“有了國家統一的補貼等於每月多發500元。因爲平時申請使用單位公車很難,大多都是開私家車去辦公。”。李明的家離上班地點大概有15公里,每天來回大約需要一個小時。而如果上班時間外出辦公需要用車,得提前向辦公室申請,申請下來的概率大概只有20%。即使申請下來,有時也等不及用,因爲有的公車外出公幹,根本無法及時趕回單位。
李明向大衆網記者坦言,如果“車改”實行後,單位“一把手”可以從保留公務用車和發放補貼中二選一的話,“一把手”肯定會選擇領取補貼,因爲“車改”中還有一項規定,即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這意味這些車輛還可以繼續保留在單位,而這些車輛的“第一使用權”肯定屬於部門“一把手”。
在採訪過程中,多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告訴記者,“車改”的初衷是好的,意在取消“特權”,但應區別對待,應實事求是地調查清楚公車在不同級別、不同崗位領導幹部中使用的頻率,從而點對點的確定公車補貼的等級。另外,應劃清不同類型公車的使用權限以及使用人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