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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鹿泉市一花甲老漢與原妻子的離婚調解書籤字生效後,卻強行和女方發生性關係,因其觸犯了刑法,被鹿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30日嫌疑人李某被依法執行逮捕。
據辦案民警介紹,今年60歲李某半月前與妻子趙某離婚時,經調解,曾在前妻居住的村裏二人一起合蓋的房子歸前妻趙某所有,趙某付給李某50000元建房款。離婚後第二天,前妻趙某先給了李某20000元,剩餘的以後還。7月4日中午,李某酒後來到前妻趙某家聲稱要錢,要前妻打開寢室門,李某進了前妻的寢室。接着,李某採取言語威脅及手掐前妻的脖子等方式,強行要求與趙某發生性關係,遭前妻拒絕。然而,李某仍強行與前妻發生性關係。事發後,李某逃跑,第二天前妻趙某報了警。
7月6日上午,李某回到家,幾分鐘後,派出所民警趕來,將其抓獲歸案。在派出所,李某對民警說:“離婚才幾天,她還是我老婆,與她發生性關係,怎麼是強姦呢?”經民警講解法律知識後,李某對自己的行爲懊悔不已。
據瞭解,李某在看守所的日子裏表現出了極度的悔恨,他開始反思自己做的這件傻事,希望受害者能原諒自己的過錯。
辦案民警在談到該案時,也爲這花甲之人因爲感情弄得傷痕累累而惋惜,希望這個案子能讓更多人明白,成熟地對待感情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
民警提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即視爲強姦。不論二人是什麼關係,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違背婦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欺騙等手段與之發生性關係,就可以追究法律責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這兩起案例給人以警示,男女雙方關係已結束,女性再次與男方接觸時,應當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建議採取一定的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