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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針對目前社會上一些婚介機構打着“民政局指定婚介所”旗號坑騙徵婚者。市民政局提醒,民政部門從未向婚介機構頒發過“指定”經營的證照或牌匾,對於社會上自稱“民政部門”指定婚介機構,市民應擦亮眼睛,謹防上當受騙。
爲了提高信譽度,面對徵婚者,有的婚介機構會拿出民政部門指定婚介機構的證書或牌匾,而不知情的徵婚者信以爲真,在一次次的相親中花去了不少錢。民政部門介紹,上當受騙者大多以單身老人爲主,這些所謂“官方”的婚介機構會僱用多名“婚託”,安排他們與徵婚者見面,從而騙取信息費、見面費,有的受騙金額多達上萬元。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說,本市婚介市場最早是從社區熱心“紅娘”幫人牽線搭橋發展而來,屬民間行爲。後來,一些地區自發成立婚介所。2002年,國務院取消了民政部門關於婚姻介紹機構的前置審批項目,公民和其他組織成立婚介機構不需取得民政部門許可,只需到工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社會上凡是自稱“民政部門指定婚介所”,都屬於不實宣傳,徵婚的市民一定要注意,可向民政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