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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濟南8月2日電(記者劉寶森)曲阜市日前出臺《黨員幹部“四風”問題懲戒暫行辦法》,明確了可啓動懲戒程序的百餘種情形。包括不一次性告知,讓羣衆多次跑腿;態度冷漠,使用“我不管”“自己找”“急什麼”等服務忌語;在公共場合言行輕佻,講傳“葷段子”等庸俗笑話;將老項目改頭換面、重新包裝,應付觀摩點評;公款相互宴請,自己人和自己人喝酒等。
曲阜市委主要負責人2日介紹,早在2012年,曲阜下發了《關於改進作風的二十條規定》等文件,但是專門針對“四風”問題的懲戒意見還沒有。文件出臺後,將依靠教育、制度、剛性約束和羣衆參與等方式,全面狠剎“四風”問題,在對黨員幹部的監管方面操作性更強。
暫行辦法要求,對於符合懲戒情形的,將採取批評教育、誡勉談話、公開道歉、通報曝光、降職、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黨政紀處分等方式予以懲戒。對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又倒查追究分管領導直至主要領導責任。同時,曲阜還將建立健全日常監督、幹部巡查、反向測評、羣衆舉報等制度機制,拓展問題發現渠道。
據瞭解,自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曲阜開展了整治“羣衆最不滿意的十個‘四風’問題”等專項整治活動,開展各類明察暗訪60餘次,問責單位領導5人;其中對於羣衆反映的幹部“走讀風”問題,對4名基層幹部進行了通報。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