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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酷暑難耐,讓市民備受煎熬。依據本市出臺的《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規定,氣溫超過35℃以上,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今年,本市調整了高溫津貼的標準,由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
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代替津貼
據瞭解,本市職工高溫津貼日標準爲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按日計算、按月發放。2014年度,本市職工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日24元,較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了3元。在按日計算高溫津貼的地區中,本市標準最高。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高溫津貼需要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同時,國家法定的十大類115種職業病都已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在氣溫超過35℃的天氣條件下,職工一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鑑定爲物理性中暑,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待遇。如中暑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伙食補助、病假工資等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未參加工傷保險,上述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投訴舉報電話爲12333。
防暑降溫費四個月共計512元
此外記者獲悉,今年本市職工的防暑降溫費也有所增加。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爲6、7、8、9月,共四個月。今年本市防暑降溫費的標準爲每月128元,比去年的每月116元增加12元,四個月共計512元,可按月或一次性發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用人單位,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福利待遇,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均應享有防暑降溫費,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不享受該待遇。據瞭解,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除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爲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用人單位應該合理安排勞動時間,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和勞動強度,特別要保證其睡眠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一些高溫作業單位,最好錯開中午最熱的時段,可以將工作時間調整爲早上6點至10點和下午3點至7點,以避開高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