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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保證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日前市財政局、市教委聯合制定了《天津市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對本市研究生施行新的獎助學金政策。
根據《天津市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今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生活補貼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天津所屬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6000元。高校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每年按照10個月發放,每月25日為發放日(遇節假日於節假日的前一日發放)。
按照《天津市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今年秋季學期起,本市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市財政對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准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准、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准和評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