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治理“一把手”腐敗需多管齊下張浩/漫畫
十八大以來,中央反腐重拳頻出,反腐成績一目瞭然。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4年7月26日,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500餘名官員被中紀委先後點名通報。在這些落馬官員中“一把手”居多。
如何治理“一把手”腐敗?7月29日,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聶輝華和研究員仝志輝接受本報記者專訪,介紹了他們撰寫反腐研究報告的初衷、過程,分析了“一把手”腐敗現象,並開出了治理藥方。
“一把手”是權力的關鍵
所以也是反腐敗的關鍵
近十年來,反腐倡廉話題始終熱度不減,從2002年至2014年,“反腐倡廉”成爲每年全國兩會的十大熱點問題之一,其中五年高居第一。
“從反腐敗角度講,遏制‘一把手’腐敗應該是反腐敗的重中之重,也是當務之急。因爲‘一把手’掌握了關鍵權力,腐敗的危害更大,會放大個案腐敗的不良後果。”聶輝華表示,在腐敗現象比較普遍而反腐敗人力物力有限的情況下,治理“一把手”腐敗應該成爲紀檢監察機關的優先任務。
爲了對一把手腐敗現象進行深入研究,聶輝華、仝志輝和幾個學生助理花了大約一年的時間,手工收集整理了2000年至2014年3月底所有公佈的廳局級官員腐敗案例,包括367名廳局級以上官員。在367個廳局級腐敗官員中,擔任或曾經擔任“一把手”職務的有219人,佔大約60%。
在219個腐敗的“一把手”中,博士有13個,佔6%左右。女性只有3名,佔1%左右。“相比於女性幹部佔全部幹部的比例,女性幹部腐敗的比例明顯低於男性。”聶輝華分析稱,這可能是因爲女性相對謹慎保守,更害怕貪污受賄的風險。另外由於社會分工的原因,女性腐敗的機會相對較少。
“從行業分佈上看,黨委、政府、交通、司法以及國企等部門的‘一把手’更容易腐敗。”聶輝華認爲,這些人已成爲“一把手”腐敗的主體。
在367個廳局級腐敗官員中,有172名官員(佔47%)曾包養“二奶”,道德作風敗壞;有44名官員(佔12%)曾在政法系統任職,屬於“執法犯法”或“司法犯法”;有24名官員(佔7%)曾在中央任職;63名官員曾在國企任職,佔總數的17%。
“17%的貪腐比例明顯高於國企官員佔官員總數的比例。”聶輝華認爲,國企幹部一方面享受行政級別,另一方面又享受市場化待遇,導致反腐難度更大。“如果不改變這種扭曲的激勵機制,國企的腐敗現象恐怕會更嚴重。”
“一把手”腐敗形態多樣
財產公示讓“來源不明”曝光
根據聶輝華的研究,目前“一把手”腐敗形態主要包括用人腐敗、項目腐敗、在職消費腐敗以及隱性腐敗。
“治理‘一把手’腐敗,首要任務是治理用人腐敗。”聶輝華分析說,用人腐敗最突出的表現就是買官賣官。“一把手”在用人方面權力太大,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督。
在聶輝華看來,治理項目腐敗,關鍵是及時公開招投標信息和結果。他向記者介紹說,近年來,交通、土地、建設等部門成爲腐敗的高發領域。據不完全統計,從1996年至2005年的10年間,全國有13個省市交通廳(局)的26名廳局級幹部因經濟問題被查處。“權力大、金額高、難監督,是這些領域出現腐敗的原因。”
長期以來,“三公”腐敗被視爲“一把手”在職消費腐敗的主要形式。報告認爲,目前,“三公”腐敗存在的賬目太寬泛、術語太專業等問題,不僅人大代表難以通過法律程序進行監督,普通百姓更是“如看天書”,更談不上有效監督。
“治理‘三公’腐敗,關鍵是公開財政收支細目,細到每一臺電腦花了多少錢。”聶輝華認爲,公佈“三公”經費對於減少政府官員在職消費,遏制部門“一把手”的在職消費腐敗,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中央政府應該發佈“三公”經費具體規定,包括統計口徑、公佈的細目、查詢的方法以及事後監督程序,並且中央政府應該帶頭公佈“三公”經費的細目。
受訪專家指出,除了用人腐敗、項目腐敗、在職消費腐敗,還有很多隱性腐敗非常普遍,並且難以通過正常途徑進行查處。例如,逢年過節的禮金一定程度上屬於中國式人情往來的風俗,但又往往跟腐敗有關。因爲這類非常私密的往來難以取證、估值,甚至難以界定爲“腐敗”行爲,造成常規的監督渠道難以奏效。
“唯有通過公示財產,才能讓這些‘來源不明’的收入曝光,從而進行懲處。”聶輝華說,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官員財產公示被認爲是反腐敗最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