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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的快速發展實際得益於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後各國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求。奧巴馬政府當年就把新能源作爲確保美國戰略競爭優勢的一個重要選擇,並最終在非常規油氣——頁岩氣上取得大規模突破,實現了對部分傳統化石能源的替代。其他國家特別重視可再生能源領域。歐洲、日本、澳大利亞等國都執行了較爲嚴格的可再生能源替代計劃,來自中國的光伏組件出口幫助這些國家和地區實現了替代目標。
新能源能否大規模替代傳統化石能源和核能,從而解決資源與環境問題呢?對於歐美這樣的後工業化經濟體,新能源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傳統化石能源和核能的前景是可觀的。但毫無疑問,新能源目前仍不可能提供現代工業所需的大規模穩定能源需求。另外,以風電、光伏、電動汽車等爲代表的新能源產業多數只能在財政補貼的情況下生存。從經濟學理論角度,任何針對產業的補貼都是對市場機制的一種扭曲。
因此,新能源發展涉及一個重大的理論與政策問題:作爲一個政策創設出來的市場,它能否實現持續的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從而可以在不久的將來擺脫對財政補貼的依賴,實現產業的良性發展呢?
幸運的是,我們已經看到,無論是光伏發電還是風電產業,在國內外都表現出明顯的技術進步趨勢。這種技術進步的取得,依賴於市場的擴大和由此帶來的學習曲線與成本分攤效應。爲保持整個產業的良性發展,產業補貼要符合兩個原則:第一,補貼的水平應該有助於保護那些致力於技術進步的企業,也就是說補貼水平不能過高,要使那些技術落後或者只是簡單進行組裝的企業無法實現盈利,避免行業內產能增長過快引起惡性競爭;第二,產業補貼要有明確的退出期或者退出機制,從而激勵企業保持合理的技術研發投入。這一點對於保持適度的產能規模至關重要,否則企業就會躺在政府補貼上不思進取,並吸引過多的投資進入產業,從而一樣會產生產能過剩、惡性競爭的局面。
(作者爲中國社會科學院全球能源安全論壇祕書長)
《人民日報》( 2014年08月05日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