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廖國璋在擔任南丹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存在失職瀆職,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親屬謀取非法利益。其行爲構成嚴重違紀。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廖國璋開除黨籍和撤職處分,級別從正處級降爲正科級。
(來源:廣西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