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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金真的就是黃金,而且有185公斤之多!發生在深圳的這起被稱為全國最大綁架案4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前很少被披露的案情在法庭上被展現出來。
由於涉案人數眾多,4日的庭審只對幾名主犯和部分從犯進行了法庭調查階段,案件將擇日繼續開庭審理。
20名被告人從囚車押入法庭受審
准備
租廠房用來關人質,籌備各種作案工具
去年9月23日,深圳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人大代表張某在福田中心商務大廈停車場遭多名男子綁架,被勒索贖金5000萬元。之後張某以185公斤金條(經鑒定折合4872萬餘元)贖身。去年10月25日,主犯在福建落網,警方追回黃金約174公斤、贓款88萬元以及小轎車一輛。據了解,這宗案值巨大的搶劫綁架案,行動過程不到5分鍾。9名男子假裝成搬運隊員工,將張某堵在電梯間門口,隨後實施了綁架。
據檢方指控,2013年7月份,被告人張某光、賴乙某、賴長某精心策劃兩個月後綁架被害人張某,租用了關押的廠房,准備了實施綁架所用的車輛、電警棍、膠帶等作案工具。同時還以追債的名義請了被告人龍某成、吳某濤等人幫忙並許諾在事成之後給予好處費。
得手
上午9時將人綁架,晚上7時收到金條
案發當日上午9時許,上述被告人共9人將被害人張某綁架至事先租好的位於寶安區沙井上興工業區第三排14號的一空廠房內。隨後,被告人賴乙某、張某光、賴長某在廠房內與張某就贖金展開了商談,最終確定由張某電話聯系公司財務及珠寶行籌集價值5000萬元金條作為贖金。至當日晚上7時30分左右,根據雙方約定,張某的司機將185公斤金條送至寶安機場停車場內,交給了被告人賴乙某、張某光、賴長某。張某光分得了80公斤,賴長某分得了20公斤,其餘的85公斤則歸賴乙某所有,同時三人約定以後不再聯系,各奔東西。次日凌晨3時左右,張某光通知龍某成釋放了張某。
緝凶
警方奔襲數省抓人,繳回黃金174公斤
去年9月27日,專案組在福建省漳州市成功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張某光,並在其位於漳州市平和縣小溪鎮的家中豬圈內挖出78公斤黃金,又在其關系人楊某武處繳獲2公斤黃金。緊接著,犯罪嫌疑人閆某通、郭某東等人相繼落網。與此同時,2013年10月11日,在福建警方配合下,專案組對賴乙某、賴長某在福建的部分關系人同時實施抓捕,共抓獲9名犯罪嫌疑人,繳獲贓物黃金74公斤。10月25日,專案組在漳州市公安局的支持下,在鮑魚場內成功將賴乙某、賴長某抓獲,當場繳獲現金40萬元,繳回20公斤黃金。
庭審直擊
一名從犯供述
只拿到1萬元酬金
前日上午,第一被告人張某光首先受審,其對綁架罪的指控表示認罪,但對起訴書指控的具體內容有異議。張某光稱自己並不是本案的主謀,賴乙某纔是,自己只是賴乙某的『馬仔』,聽從他吩咐行事。
前日下午,第二被告人賴乙某出庭受審時則全盤否認了張某光的陳述。他說,自己並不認識被害人張某,一直都是張某光說要他們去討債,直到案發前一個星期他纔知道是要去綁架,但當時自己已經騎虎難下無法脫身,只好跟著去綁架。
這個供述在其餘幾名參與綁架的從犯當中也有體現。據趙某供述,他並不知道是綁架,以為是去追債,得手後他僅拿到1萬元酬金。據其稱,案發前幾天,趙某在東莞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吳某濤,隨後吳某濤找趙某去深圳和廈門幫其抓一個人,稱是拖欠他一個朋友的錢,之後趙某四人在其安排下一起從東莞乘車來到深圳,隨後去廈門玩耍3天後再回到深圳,眾人於9月23日上午7時許左右出發參與了綁架。至於其餘11名被告人被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窩藏罪提起公訴,他們均為被告人張某光、賴乙某、賴長某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