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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8月5日訊綜合多家外媒報道,菲律賓某法院今天判決於去年4月被捕的12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其中,船長被判12年刑期,其他漁民面臨6年至10年的監禁。此外,每人被罰款10萬美元,船也被沒收。
這12名中國漁民還面臨“持有受保護物種”的指控,若罪名成立,依據菲律賓法律,最高可判20年監禁。
被捕的12名中國漁民否認了被控的一切罪名。辯護律師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2013年4月8日晚,一艘中國漁船在菲律賓西南部的圖巴塔哈羣礁地區擱淺,12名中國船員因涉嫌“侵漁”被逮捕,漁船被沒收,並將面臨菲方指控。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去年4月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要求菲律賓方面公正妥善處理我漁民被扣留並起訴事,同時確保中方漁民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外交部指示中國駐菲律賓使館進一步覈實有關情況,要求菲方公正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