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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於先生7月31日在亞馬遜購物網站上花費1489元買了一臺三星平板電腦,到貨後檢查機器卻發現,電腦裏竟存有13張照片,這可不是一般的示例圖片,而是一個年輕媽媽和寶寶的私人照片。於先生懷疑,這臺平板電腦是被人使用過的。
於先生說,他是7月31日下的單,8月1日收到的貨。電腦裏的13張照片是今年四五月拍攝的,是一個年輕媽媽抱着寶寶在自家牀上的照片。“電腦是翻新機?”帶着疑惑,於先生撥打了亞馬遜客服熱線,工作人員表示會將此事向上級部門反映,同時建議於先生聯繫商家解決這個問題,因爲這是該平臺商家發的貨,不是亞馬遜直接發貨。
隨後,於先生與這家名爲三星石頁專賣店的工作人員取得聯繫,對方解釋,在他們驗貨時需要將平板電腦各方面的性能都測試一下,有時要拍些照片看一下效果,這些照片是爲驗貨拍的。同時商家表示可爲於先生辦理退換貨,但對這樣的結果,於先生並不認可。
市民維權
索要賠償面臨舉證困難
對於三星石頁專賣店的解釋,於先生表示,這些照片的屬性顯示是四五月的老照片,且是一些生活照,解釋爲驗貨所拍恐怕難以讓人相信。於先生認爲商家存在欺詐行爲,僅退換貨是不行的,應該對他進行賠償。
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根據《欺詐消費者行爲處罰辦法》,銷售“以次充好商品的”和“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都可以認作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行爲。可是,在維權過程中,採用“誰主張誰舉證”的方式,也就是說消費者要舉證商家存在欺詐行爲。
於先生曾找到平板電腦的售後部門,對方表示只能查平板電腦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無法判斷是不是二手貨或者翻新機,且該商家地址在上海,需要向上海工商部門投訴。於先生顯然沒有時間和精力去上海維權,個人舉證難和維權成本高都成爲阻礙。
錯過退貨日期也要維權
至昨日,於先生的維權之路已經走了5天,但幾乎沒有什麼進展。商家只答應退換貨,亞馬遜方面讓他等待答覆。於先生也向亞馬遜網站註冊地北京的工商局反映了這個情況,工作人員表示需要等待7個工作日。儘管維權過程很艱難,且到貨7日之後不可申請退換貨,但於先生還是決定要維權到底。“我認爲商家欺騙消費者,只是退貨沒有意義,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