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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互聯網、物流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和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的推動,跨境電子購物在全球範圍內快速發展。聯合國貿發會議預計,2015年的跨境電子商務將佔到世界貿易總額的30%—40%,之後會更高
現狀:美歐等國最爲發達
根據歐洲權威電子商務網站yStats發佈的2014年度全球跨境電子商務報告,2013年,在世界範圍內,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排在前6位的國家和地區依次是美國、英國、德國、斯堪的納維亞國家、荷蘭和法國,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排在前6位的國家和地區依次是中國、美國、英國、德國、巴西和澳大利亞。其中,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最爲頻繁的是美國和英國。
美國尼爾森公司針對美國、英國、中國、澳大利亞、巴西、德國等市場消費者所做的調查報告顯示,2013年來自這六大市場的9370萬消費者在線跨國採購金額約爲1050億美元。美國擁有全球最大的電子商務市場,優秀品牌衆多。由於通脹率較低,美國網站成爲各國在線採購的最主要目的地。美國是跨境電子商務最大的受益國。以亞馬遜爲例,其2012年610億美元的淨銷售額中,43%來自北美以外。美國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子商務購買的來源國主要是英國和中國。
2013年,歐盟地區有超過1/4的消費者在線購買非歐盟國家商品,這個比例在歐元區國家更高,最高的是奧地利,比例超過70%。英國、德國、法國是歐洲地區最受國外消費者青睞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目的國。在拉美,巴西預計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人數到2018年會達到1000萬左右,交易額年均增長率估計會達到25%。阿根廷2013年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人數相比2012年增長超過了100%,以至於2014年1月阿根廷政府不得不開始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進行限制。而哥倫比亞、巴拉圭、委內瑞拉等國家,由於國內電子商務交易較爲落後,大多數網購都是通過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方式進行。在亞洲,新加坡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比例最高,其次是馬來西亞。日本的網購有1/5是通過跨境電子商務的方式。
優勢:四大特點助推發展
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與這種貿易方式所具有的獨特優勢相關。
首先,它適應國際貿易的最新發展趨勢。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後,消費者收入增長趨緩,開始直接通過網絡購買國外的價低質優產品。而部分海外進口商出於緩解資金鍊壓力和控制資金風險的考慮,也傾向於將大額採購轉變爲中小額採購、長期採購變爲短期採購,單筆訂單的金額明顯減小,大部分不超過3萬美金,傳統“集裝箱”式的大額交易正逐漸被小批量、多批次的“碎片化”進出口貿易取代。
其次,有效降低產品價格。跨境電商僅需經過工廠、在線平臺、海外商人即可到達消費者,外貿淨利潤可能達到傳統貿易的數倍。未來外貿鏈條還可以更簡化,產品從工廠經過在線平臺可以直接到國外消費者手中。原來的中間成本一部分變成生產商的利潤,一部分成爲電子商務平臺的佣金,剩下的則成爲消費者獲得的價格優惠。如果跨境電商企業能採用集中採購備貨模式,那比起單筆郵寄來,還能大大降低商品採購和物流成本。
第三,上下游多屬現代服務業。與之相關聯的物流配送、電子支付、電子認證、IT服務、網絡營銷等,都屬於現代服務業內容。即使是最爲傳統的快遞、物流配送,也建立在信息技術業務系統之上,不僅商品本身已經基於二維碼、條形碼進行了物品編碼,而且可以在電商平臺實時查詢、跟蹤商品流通過程,並通過網銀或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進行支付。
最後,以消費者爲主導。跨境電商主要解決的是消費者在國內買不到的東西,是貿易增量。跨境電商平臺讓全球同類產品同臺亮相,性價比成爲消費者購買決策的重要因素。這是一種以消費者爲導向,強調個性化的交易方式,消費者擁有更大選擇自由,不受地域限制。以“訂單投票”,已成爲跨境電商發展趨勢。
監管:國際合作必不可少
支付安全電子支付安全是跨境電子商務的關鍵問題
目前,銀行轉賬、信用卡、第三方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並存,其中商家對商家的B2B模式下,支付方式主要是信用卡、銀行轉賬,而商家對客戶的B2C模式,第三方支付工具廣泛應用。美國的第三方支付系統貝寶(PayPal)是全球使用最廣泛的跨境交易在線支付工具,有超過1.32億活躍用戶,支持25種貨幣付款交易。
從監管角度看,美國和歐盟對第三方支付是否跨境並不做區分。美國是第三方網上支付方式的發源地,對第三方支付監管有一些成功經驗。首先,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界定爲貨幣服務機構,需要由監管機構發放牌照進行管理和規範,必須登記註冊;其次,對第三方支付平臺實行功能性監管,監管重點在交易過程,而不是從事第三方支付的機構;再次,採用立體監管體制,對支付服務的監管與約束來自聯邦與州兩個層面;第四,有專門監管部門,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是監管的重要部門;第五,從現有法規中尋找監管依據,沒有專門針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法律法規,如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美國的《統一貨幣服務法》對貨幣服務機構提出了擔保、淨資產和流動性的要求,不得從事類似銀行的存貸款業務、不得擅自留存、挪用客戶的交易資金,投資必須得到許可等;在反洗錢監管方面,美國的《愛國者法案》規定,第三方支付平臺需要在財政部金融犯罪執行網絡註冊,接受聯邦和州兩級反洗錢監管,及時彙報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記錄等。
歐盟同樣規定支付機構必須取得銀行業執照或電子貨幣公司執照,明確歐洲中央銀行是監管主體。此外,還涉及(1)最低資本金要求,電子貨幣機構必須具備不低於35萬歐元的初始資本金,而且必須持續擁有自有資金,並規定了最低限額;(2)投資活動限制,規定支付機構提供服務過程中沉澱的資金屬於其負債,其投資活動受到嚴格限制,包括投資項目及投資額度方面;(3)滯留資金監管,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支付機構需在央行開設專門賬戶並留存大量資金,以防範金融風險。
信用保障
市場主體的信用意識是跨境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基礎
無信不立,信用是跨境電子商務得以持續開展的保障。歐美髮達國家在信用體系培育方面的經驗較爲類似,大致可以概括爲三點:
在歐美國家,企業、個人都視信用爲第二生命,信用意識很強。每個人都有一個獨一無二、伴隨終生的信用代碼。個人信用不佳,生活將處處碰壁,企業信用等級也決定其融資的成本、數量。如果企業或個人惡意透支,信用記錄上就會有此污點。
堅持市場的主導作用是跨境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主線。政府只是給予政策引導,在稅收政策、電子支付系統、統一商務法規、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安全等方面制定框架性文件,爲跨境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良好發展創造條件。
完美的法律體系則是跨境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有力保障。如美國的《互聯網商務標準》《電子簽名法》《網上電子支付安全標準》《互聯網保護個人隱私法案等》;歐盟的《遠程銷售指令》《電子簽名指令》《電子商務指令》《版權指令》等。這些法律規範了徵信數據環境、失信懲罰機制、公平受信的權利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使政府、電商企業、消費者、中介服務機構等都能依法辦事。
通關方式
美國主張零關稅,歐盟強調有限度的貿易自由化
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商品的通關,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海關等部門的查驗工作;第二是關稅政策;第三是規範和國際合作問題。
海關查驗較爲簡單,主要涉及歐美髮達國家的一些對應規定。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產品的規定包括,必須是少量物品,收件人爲私人,並在運單、發票上註明詳細貨名等;受商標法和專利法保護的名牌配件、衣物等,需取得代理商資格方能進口等;另外還有一些緝私、打假方面的規定。歐盟國家要求產品必須有安全認證標誌CE,否則當地海關有可能拒絕清關而要求退回。
跨境電子商務將本應通過口岸批量進口的商品,通過互聯網轉變爲向分散在境內的用戶交貨,其結果是,將原批量集中進口、價值較高、應繳關稅的貨物,變成分散的、單一價值較低、免稅或低稅的個人物品或貨樣進口,由於貨樣、個人物品有免稅或起徵點的規定,從而引發“螞蟻搬家”式的避稅。針對這一問題,美歐作法不同。作爲電子商務的最大受益國,美國主張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易的產品或服務都應該是無關稅的,並在國際上倡導電子商務零關稅政策。歐盟爲了避免其國內產業受到巨大沖擊,反對美國提出的零關稅提案,將跨境電子商務分類作爲解決電子商務關稅問題的一個先決條件,主張有限度的貿易自由化。
跨境電子商務是分屬不同國別或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新型國際貿易方式,其發展不是一個國家的事情,規範化和國際合作必不可少。美國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努力。首先,美國政府支持制定國際統一的貿易規範以促進電子商務;鼓勵國際普遍接受電子簽名以及其他類似授權程序的規則;促進爲國際貿易活動制定可替代的爭端解決機制。其次,美國政府分別與日本、法國、加拿大、荷蘭、愛爾蘭、澳大利亞、韓國、菲律賓、智利、埃及等國簽署了“電子商務聯合宣言”。自1981年歐盟推出《貿易數據交換指導原則》以來,不同國際組織和國家已推出了涉及電子商務和貿易的各種框架協定和文件近百個。特別是在WTO多哈回合談判陷入僵局的情況下,2010年,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開始起草“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網上爭議解決:程序規則”,目前已取得重要進展,從而爲跨境電子商務的進一步深入開展奠定了實施基礎。
(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
版式設計:劉慧
《人民日報》( 2014年08月07日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