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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畫:陳希
濫用遠光燈對司機和行人都會造成困擾,可能引發交通事故。對這一頑疾,深圳交警部門推出體驗式執法的“奇招”,查到亂用遠光燈的,就讓違法司機看遠光燈。此舉引發公衆熱議,有人質疑以暴制暴是否合理合法,有人則認爲大快人心。
支持
體驗式執法
值得推崇
筆者認爲,深圳這種體驗式執法並無不妥。開過車的人都知道,迎面而來的汽車要是肆無忌憚地打開遠光燈,對面駕駛者產生了視線盲區,如此開車,危險至極。按照規定,違規使用遠光燈將會被罰款300元扣一分。
據交委調查,三成以上夜間行車事故和不正確使用燈光有關係。亂用遠光燈造成駕駛員瞬間致盲導致惡性事故都有先例。而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爲,大部分車主不以爲戒,深圳交警通過這種“體驗式執法”讓開遠光燈的車主對刺眼的炫光有切身的感受,讓他們明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讓執法不再僅僅停留在處罰上,而是通過體驗起到教育的作用。而且,從深圳交警的具體執法看出,對車主盯着遠光燈的時間並無強硬的要求,車主更是可以拒絕直視遠光燈,這種執法方式容易讓人印象深刻。
以後,各地在嚴查遠光燈問題上也不妨多創新文明的執法方式,針對類似亂開遠光燈這種在實際行駛過程中難以徹查的,就應該用多元的方式來警示、教育,這種創新值得推崇。(雅婉)
反對
濫用執法權
“好心辦壞事”
有句老話叫做“好心辦壞事”,交警這招罰你跟燈“對眼”,類同此理。
濫用遠光燈確實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交警部門整治遠光燈的急迫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管初衷再好,方法失當則可能起到反作用,吃力不討好,從網上爭議紛紛即可看出。
深圳交警的執法行爲考慮不當至少有三點:一是遠光燈萬一刺傷了違法司機的眼睛,責任怎麼算?眼睛突然被強光照射,可能會導致人瞬間失明。雖然深圳交警也表示,如果駕駛人有眼疾,可以對執法民警說明,採用其他教育方式。但是,啥事都難免有意外,沒眼疾的人也難保就不會受傷。二是以暴制暴師出無名。司機違反相關的交通法規,自有相關法律法規來處理,交警無權私設處罰種類和處罰方式,否則就違反了《行政處罰法》。三是教育效果未必就佳。坐在小板凳上看自己的遠光車燈,這跟以前違章騎單車被交警抓住,在路邊強制看錄像沒啥區別。
拜託!都是成年人了,違章了該罰款就罰款,該扣分就扣分,用這種管小孩子的方式,可能會讓許多司機覺得有傷面子,反而引發矛盾衝突。 (樂水)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