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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邊檢機關獲悉,南非新《移民規章》規定, 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入(出)境南非,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出具該未成年人出生證原件或有關授權同意函。具體規定如下:
一、父母雙方攜未成年人出行,須出具說明其父母詳情的完整出生證;
二、父母一方攜未成年人出行,除該未成年人完整出生證外,並出具(一)該未成年人出生證登記的父母另一方授權同意該方父(母)攜該未成年人入(出)境南非的書面聲明;(二)攜帶未成年人出行的父母一方如系該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須出具獲得該未成年人完全監護權的法院判決書;(三)如父母中另一方死亡,須出具該未成年人出生證登記的另一方父母的死亡證。如未成年人父母均已亡故,經內政部總司長同意,可由該未成年人親戚等關係人攜其出行。
三、攜非親生未成年子女出行,須出具(一)該未成年人完整的出生證複印件;(二)該未成年人親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認同意攜行的書面聲明;(三)該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四)該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詳細聯繫方式。
四、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出行,須出具(一)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該未成年人出入南非的書面聲明,提供單方書面聲明的父(母)需提供獲得完全監護權的法院判決書的複印件;(二)包含接納該未成年人留駐南非的相關人員的居住地址與詳細聯繫方式的信函;(三)接納該未成年人留駐南非的相關人員的身份證或有效護照、簽證或永久居住證複印件;(四)該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詳細聯繫方式。
據瞭解,上述規定擬於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請計劃攜未成年子女入(出)境南非的中國公民,屆時務必備妥上述有關文件。另需提請注意的是,所有非英文文件還須辦理英文翻譯公證。
中國駐南非使領館已於日前在使領館網站發佈新《移民規章》中文參考譯文,謹提醒中國公民及時登陸使領館網站查閱,關注瞭解新規章相關規定,並根據規章規定辦理相關簽證、居留等出入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