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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宿州學院18名大學生與一家校外輔導機構負責人簽訂了實習協議。35天工作日期一過,他們卻無法聯繫上該名負責人。
暑假短期求職者應該注意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18名
大學生:
暑假兼職卻
找不到人領工資
說起這段打工經歷,剛上大一的張敏立刻打開了話匣子。今年6月初,尚在學校準備期末考試的張敏無意中接到一張兼職傳單。“每天30元,專門給孩子上兩個小時數學課,補助每月另發。”看報酬不錯,又可以在實踐中鍛鍊自己,張敏立刻報了名。隨後幾天,她與同校另外17名大學生一同參加了面試和培訓。
爲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張敏和對方簽署了“快樂學習暑假訓練營教務團隊實習協議書”。協議書上規定:薪資待遇由底薪、提成和獎金三部分組成。工資薪酬發放時間爲當期訓練營結束日。爲了明確責任,兼職人員需向輔導機構繳納100元押金,押金在合同結束之時退還。
7月1日,張敏和其他5個校友來到蕭縣青隆鎮開辦培訓點。“負責人租的是農家院,客廳當教師,臥室給我們休息。”該培訓點一共招募了40多名學生,張敏專門負責數學教學。隨着培訓的結束日期臨近,張敏開始着手準備回家。她一邊收拾物品,一邊聯繫負責人蔣某某。讓她沒想到的是,負責人蔣某某的手機始終無人接聽。“該開始,我真沒往壞的地方想,總覺得他不會拖欠工資。”8月4日,張敏和其他人一起給蔣某某打了無數個電話,對方依舊沒有迴應。“這下,我們才猜測對方捲款跑了。”張敏告訴記者,最後一次接觸蔣某某,是7月中旬交接培訓費。無獨有偶,其他培訓點的暑期工也沒有拿到工資。
“一千塊錢不多,但必須給我們一個說法。”18名大學生坐在一起商量後,決定從蕭縣來肥追討工資。“聽老員工說,蔣某某跑到合肥躲起來了。”8月5日下午,張敏一行人輾轉來到蔣某某的出租房,卻遭遇他人驅趕。“對方自稱是他朋友,說蔣某某“已經不住在這裏了”。
爲了能討個說法,張敏一行人在小旅館住了下來。21歲的許飛,是宿州學院網絡工程專業的學生。按照合同,許飛應該獲得1500多元工資,“大學生賺錢本來就不容易,爲什麼還要拖欠不給呢?”
苦於找不到負責人,18名大學生只能拿着合同到相關部門跑了個遍。直到遇見律師,他們才知道之前簽署的合同“根本不算數”。“簽訂的合同沒有培訓機構的公章,而且培訓機構也沒有註冊成立。”無奈之下,學生們只能選擇回家。
8月7日上午,張敏拿着借來的錢購買了回宿州的車票,在她之前已經有10人先後離開合肥。“能不能拿到工資,就只能看他的良心了。”連日的奔波使得張敏憔悴了不少,齊肩的長髮略顯凌亂。根據張敏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試圖聯繫蔣某某,可是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律師:
求職者要有
留存證據的意識
本報熱線電話中,暑期反映“假期工遭遇不公平對待”的投訴日漸增多。採訪中,不少人對用工過程中遇到的不合理待遇,用了“潛規則”來形容。對此,安徽虹途律師事務所律師章柏楊表示,用人單位變相剋扣、拖欠求職者工資,或是看似“合理”的辭退求職者,都可以說被“潛規則”。
“不管培訓機構是否登記註冊,拖欠工資肯定是違法行爲。”章柏楊說,註冊成立的培訓機構與求職者簽訂的合同屬於勞動關係合同;未註冊的,簽訂的是勞務關係合同。“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合同都受到法律保護。很多求職者屬於打零工,而臨時工因爲其性質一般都未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這也導致其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很難通過法律途徑合理維權,但並不是說無招可用。”
章柏楊表示,沒有合同也有很多方法可以留存證據,以備不時之需。“比如,商家發佈的招聘信息,工作中同事間的交流等等,這就要求求職者有留存證據的意識。”針對此案的情況,章律師建議:“可向當地工商局反映培訓機構無證經營,通過工商局來尋求幫助。”
專家:
選擇用工單位
要覈實單位資質
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員王開玉認爲,大學生寒暑假求職,遇到拖欠和剋扣工資、讓求職者主動走人、不簽訂勞動合同等情況都屬於求職的“亂象”。爲此,王開玉爲學生求職提供以下建議。
“大學生求職、兼職要和自己的專業相結合,這樣可以瞭解行業的情況。”王開玉說,很多學生被騙很重要的原因是,對行業行情缺乏認識。大學生貿然進入此行業,反而“碰了一鼻子灰”。此外,王開玉講,選擇用工單位,大學生要覈實單位的資質、經營執照和信譽。很多不合法的單位招工就是鑽了這方面漏洞,遇到拖欠工資等問題,給相關部門查處帶來了難度。
王開玉表示,大學生求職要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口頭協議和書面協議都屬於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要明確合同中的條款和細節。”王開玉認爲,簽訂合同不僅能規範用工單位行爲,也有利於規範求職者行爲。“當出現問題時,能做到有法可依,保護雙方利益。”(孫傳輝本報記者樂天茵子/文高勇/圖徐晴/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