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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消協獲悉,中消協近日公布的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七日無理由退貨』成為投訴難點。市消協表示,本市消費者也常常遭遇此類問題。
新《消法》第一次將『七日無理由退貨』納入法律中,賦予消費者七天的『反悔權』。但實踐中發現,部分電商經營者不斷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清單,甚至制造退貨障礙,給消費者依法維權帶來困擾。電商經營者在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有關規定上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序。在新《消法》規定的四類不宜退貨商品之外,有些電商經營者依據新《消法》中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一條款,紛紛制定了一套自己的標准,並自行增加了多種不能無理由退換貨的『其他商品』,如母嬰用品類、洗護用品類、保健品、食品、手表、珠寶首飾類、所有大家電、手機數碼類、電腦辦公類、衛浴類等,其范圍的合法性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爭議。還有的電商經營者雖然同意消費者退貨,但規定手機、電腦、相機等退貨要收取發票單價10%至15%不等的折舊費。
2、退貨標准過於嚴苛,導致退換貨投訴增多。將『商品完好』等同於『不影響二次銷售』。從消費者投訴反映的情況來看,經營者的規定有『退貨須未拆封、未使用』、『退換貨必須保持商品原樣、贈品、發票齊全』、『出廠密封包裝被打開』等均視為影響二次銷售,而不給予退貨。消費者認為不拆開包裝無法看到裡面的東西與網上標注的是否一致,拆包裝是必要的,並不損害商品本身的完好狀態。
3、擅自擴大對『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解釋。不少電商經營者還設置了『非質量問題不能退貨』,使得消費者享受『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益大打折扣。有的電商經營者還規定必須提供相關機構的檢測報告,證明產品有質量問題纔提供退換貨。新《消法》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不等於有質量問題的商品退貨,在網上、郵購等遠程購物時,消費者只要不滿意就可以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