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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欲出國培訓的孕婦王女士因未在申請簽證時注明已懷孕的事實,被外國移民局拒絕入境,只好乘原機回國。東港邊檢站特別提示:懷孕出國前應在申請簽證材料中注明懷孕事實,以免被遣返回國。
三個月前,市民王女士因工作需要欲赴美國參加為期一周的培訓。剛剛懷孕的她覺得這是一個難得的好機會,趁自己行動還算方便,既可以去美國學習一些先進的工作經驗,又可以趁機好好休整一下。於是,在爭取到這個名額後,便前往美國大使館辦理簽證。因為是懷孕初期,未有任何顯現跡象,女女士很輕松地就拿到了赴美簽證。
三個月後,當王女士踏上美國國土、接受美國移民官檢查時,已有4個月身孕的她引起了美國移民官的注意。經過與美國駐華使館聯系並調閱王女士的申請材料,由於她在申請表中未注明已懷孕事實,美國移民官認為其所持的美國簽證可在美國停留6個月,而其預產期正好在內,因此懷疑她此次赴美動機不純,有在美生子從而獲得美國國籍之嫌疑。於是,美國移民局做出了拒絕其入境並原機退運回國的決定。
東港邊檢站特別提示:欲出國的懷孕女士,在申請前往國簽證時,應在申請材料中注明懷孕的事實,以免造成簽證雖被批准,但拒絕被入境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