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最近,在萬全道與寧夏路交口,出現了一個賣挎包的攤位,而攤主竟是一個初中男生。男孩想要在暑假體驗一次別出心裁的社會實踐,但看到孩子這樣擺攤賣東西,一些市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4歲學生擺攤賣挎包
一個寫字檯大小的攤位上,擺放着十幾個樣式不一的男女挎包,一個男孩站在攤前大聲地吆喝……這是每天早上經過寧夏路與萬全道交口的人都能見到的場景。每天7:30左右,魏建鑫都會騎着自行車來到這裏,把挎包整齊地放在一個門臉兒前的攤位上,開始他的“小生意”,直到10:00再收攤回家寫作業。從7月中旬放假到現在,已經有將近一個月的時間了。
記者發現,雖然魏建鑫還是個14歲的中學生,但這個小攤主從不怵頭與來問價錢的人交流介紹。說起自己商品的顏色、款式來,更是有模有樣頭頭是道。原來,這個攤主之所以表現出與其年齡不相符的成熟,緣於他的父母。採訪得知,魏建鑫即將升入初三,他的父母都是開店做小生意的,他從小就耳濡目染,學到了很多這方面的經驗。今年暑假,他找出了家裏“壓箱底”的存貨挎包,又找到附近一個只有下午營業的攤位,藉此地方,開始擺攤當起“掌櫃”。“生意好的話,一天可以賣100多塊錢,生意不好的時候,一天只能賣10塊錢。其實我只想體驗一下父母做生意的辛苦。”擺攤近一個月的時間,魏建鑫已經賣出了50多個挎包,收入500多元錢。他用這些錢,給自己換了副眼鏡,還買了些書。
未成年“練攤”到底合適嗎
利用假期做一些社會實踐,體驗一下父母的辛苦,這個出發點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作爲一個14歲的中學生,每天出來擺攤是否合適?採訪中,不少市民都提出了質疑。對此,記者諮詢了勞動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國家《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中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所以,這個少年攤主其實是不允許自己練攤的。
“除了未滿16週歲擺攤不合規定外,就算他已經16歲了,這樣隨便找個地方賣東西也是存在很多問題的。”金蔚律師事務所賈維義律師分析道。他表示,少年攤主借來攤位賣挎包,首先屬於非法經營,因爲他沒有營業執照,也不能保證所銷售物品的質量。其次,這個孩子賣挎包的攤位是找一個買熟食的攤主借的,他在人家賣熟食的攤位上賣其他商品,對於熟食攤位的衛生也是一種影響,是不合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