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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邊檢機關獲悉,日前,中國駐剛果(金)使館發佈公告,提醒中國公民遵守剛果(金)有關規定,勿攜帶違禁物品出境。有關警示內容如下:
近期,我僑民因從剛果(金)出境時攜帶了禁止出境物品而遭剛海關等部門罰沒,有的還被拘留。駐剛果(金)大使館提醒中國公民遵守剛果(金)有關規定,不攜帶以下剛禁止出境物品出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象牙及象牙製品、黃金、鑽石或其他手工採礦產品、各種原石、原礦(除非持有許可證)、勘探礦石樣品(除非是勘探許可證持有人並獲得礦業部地質局或其下屬的地方辦公室蓋章同意)、 所有放射性礦物、動植物、種子。
另外,攜帶下列物品出境應遵守相關規定:
藝術品(攜帶超過四件的,需到文化藝術部申請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酒或酒精飲料(不得超過個人合理使用量)、美元現金(不得超過一萬元)。